据报载,近日,山西蒲县多户山羊、绵羊养殖散户接到通知,政府要封山禁牧,要求限期10天内把羊卖掉,否则就要罚款。突如其来的“卖羊令”让农户难以接受。迫于压力,他们有的把羊贱价卖给羊贩子,有的则赶着羊群、拖家带口离开蒲县,等待羊价上涨再卖出。
封山禁牧旨在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其环保惠民的政策善意毋庸置疑。但生态保护绝不意味着可以罔顾百姓利益,“封山禁牧”更不能异化为此地无羊的“卖羊令”。
念对“封山禁牧”环保经,必须正确解读和清晰界定其政策意涵与实施边界,透过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院长刘文忠教授的一番话:“封山禁牧是针对规划的林地、草地禁牧,对于除此之外的农田、草地、坡地等不算林地的,不应该属于封山禁牧区,可以放牧;山羊的脾性是放牧为好,绵羊圈养效果要比山羊的好,但也并非山羊就不可以圈养。”人们不难窥测出“封山禁牧”当属区域性的政策限制,并非一概而论地不允许放牧,更不能等同于强制性和的一刀切的“卖羊腾舍”。“限期10天卖羊令”,显然是扭曲了政策本意。
在如今“限期卖羊”的强制语境下,人们不得不忍痛割爱贱卖羊群,亦或是离乡背井地携羊逃亡。而这令人扼腕的一幕,与两年前该县“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的政策扶持,无疑形成鲜明对比。
其实,翻开《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并不缺乏具体操作的底线与原则:“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里没有赋予政府逼农民卖羊的干预权力,明确提出了“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要求。基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原则,“限期10天卖羊令”显然属越权的乱作为和以卖代管的懒作为。
善政当善为,好经勿念歪。“封山禁牧”考验的是政府执政理念与管理智慧,理当不忘初心、妥善实施,尤其莫忘为民宗旨、政府诚信和决策科学。围观“限期10天卖羊令”,不能止于就事论事的行为矫正,更需从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民生观等的思维深处,检视地方政府的认知短板与决策疏漏。
(河南省漯河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