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改革创新 促进“三农”发展——湖北省襄阳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李宇江 吴先辉 字号:【

近几年来,湖北省襄阳市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经营性资产量化、资源性资产确权、非经营性资产管护”等重点工作进行探索突破,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添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加大“三村”改革力度,切实壮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2007年,襄阳市的檀溪村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村“三村”(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模式,当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檀溪湖社区股份合作社。2008年5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在襄阳市召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现场会,推广“分权不分产、发展不征地、营运不经营、分红不分利”的“檀溪模式”:一是坚持“分权不分产”,明确产权主体,实现按份共有。檀溪村改革时将经营性资产按股东花名册和配股方案全部量化到人,年底根据当年经营效益,按股分红,较好地解决了“统”与“分”的矛盾。二是坚持“发展不征地”,推进民房改造,盘活土地资产。檀溪村利用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自主对集体土地进行整理和开发,改造旧房安置村民,在发展不征地的基础上,建设标准化厂房、搭建平台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三是坚持“营运不经营”,改革经营方式,提高经营效益。檀溪村认真总结前些年村集体既兴办企业,又经营企业,经营不善的教训,采取“营运不经营”的方式,不直接经营集体资产,而是采取发包、租赁、入股、合作等经营方式,进行间接经营,风险不大,收入稳定,干部省心,股民满意。四是坚持“分红不分利”,改革分配方式,股民集体双赢。对集体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在集体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后,剩余部分按股分红。在分配上改变了过去那种无论集体盈亏与否都分配,无论赚多赚少都等比例分配,无论集体是否发展都要增加分配额度的分光吃净陋习,代之以“分红不分利”的新模式,股民分红年年有提高,集体积累年年有增加。

通过农村“三村”改革,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新制度,完善了村级管理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构建了村级组织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使集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广大股东得到更多实惠。产权制度改革9年来,檀溪村集体资产由当年的7400万元增加到49400万元,增长了5.7倍,累计给1688名股东分红4482万元,人均分红2.66万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46个村完成了产权制度创新工作,界定股东95634人,量化资产49283万元。

创新“三权分置”方式,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物权基础。一是对资源性资产进行确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4年4月30日开始,在南漳县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2015年全面推开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5年底,11个县(市、区)中已有6个基本完成确权工作任务,另5个县(市、区)可在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确权工作任务。襄阳市各级农业(农经)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在政策引导、试点示范、检查督办和创新颁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林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也已经进行了确权,有的正在进行之中。二是创新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方式,对土地“三权”进行分离固化。为了真正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资产化、资本化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襄阳市率先在南漳县推行了“三证”分离试点,除向村集体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向农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外,还向有融资需求的经营权人通过申领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为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了物权基础。

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切实管护好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一是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覆盖。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基层腐败现象发生,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既达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的,又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农村。2009年6月,全市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97个乡镇(涉农办事处),全部建立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对所辖村组“三资”实行了委托代理服务全覆盖,涉及资金98251万元,集体所有的房屋、机械、设备、农业基本设施等资产246649万元,机动地、四荒、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面积60多万亩。二是全面开展“三资”规范管理示范乡镇和“会计标兵”创建活动。2012年以来,按照“四有、四无、八规范”的标准,开展“三资”规范管理“示范乡镇”和“会计标兵”争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验收认定示范乡镇39个,推动了“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对照“会计标兵”10条创建标准,规范财务核算,掀起了“学业务、抓管理、创业绩、当标兵”的热潮。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推动全市农村“三资”规范管理迈上新台阶。

健全“三大基础平台”,为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提供服务支撑。一是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近年来,襄阳市以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为依托,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已全部建起。全市已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1个;乡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97个;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2091个。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平台。全市共有县级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与仲裁机构11个,2014年10月29日,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经开区四个区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整合联建挂牌,县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已全面建成。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供载体和平台支撑。201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年底之前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面建成,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强有力的载体和平台支撑。2014年7月22日,市委市政府在南漳县召开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2013年5月10日,南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省第一家实质运作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14年10月29日,襄城、樊城、高新、经开四个区联合与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采取整合联建的方式成立了襄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为鄂西北第一家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截至2015年年底,市、县两级交易中心累计完成交易2280宗,交易金额6.7亿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搭建了平台。

探索农村产权抵押方式,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近年来,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积极主动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大胆探索农村产权抵押方式,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创新力度,切实增强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农经搭台、银社对接、合作共赢”的思路,先后探索推广了“富民兴社诚信创业计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集合贷’融资担保贷款、基金‘商圈’贷款和‘双基双赢’合作贷款”等六种农村产权抵押方式和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有效破解了农村融资难题。2011年,开始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2013年2月,被农业银行总行确定为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这项工作,襄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襄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先后在宜城市、南漳县召开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试点和推进工作会议。当年,仅农行系统向全市46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67亿元。

襄阳在探索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尝试。通过先行先试,起到了较好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助推了襄阳市“三农”工作的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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