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主任会议上确定的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非机动车治理、精准扶贫等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提问环节刚开始,代表们便对照着桌面上摆放的“问责清单”,将一个个“炽热”的问题毫不客气地抛出。一时间,会议室内充满了“考场”般的紧张气氛。“以往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政府落实就行了,但是落实得怎么样没有个说法。”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少敏说,这份“问责清单”,是市人大通过一个多月的实地调研,并在群众中开展近万份问卷调查梳理出来的工作“瑕疵”。(5月4日《人民日报》)
媒体报道中提到,“问责清单”中《议案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明细表》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明细表》上面明确标注:河渠治理不到位、污染性企业未彻底关停、帮扶资金不到位、交通指示标志不明显等38项内容。对着这些明细表,代表们一目了然,便于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议。应当说,这种“对表问责”的方式,可以有效跟踪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倒逼职能部门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彰显了人大机关主动作为、“治庸问责”的决心,有利于实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的目的,值得称道。
不过,“对表问责”虽好,倘若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配套,也难免功亏一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指出,“问”出了问题和不良现象,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无论是谁、官位有多大,都应该严肃地“责”,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或是只“责”兵不“责”将。实践也一再证明,只“问”不“责”、责任追究弹性较大,不仅治理不了“庸、懒、散”,反而会助长庸政懒政现象的扩散。邓小平早就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笔者以为,“对表问责”贵在“责”,只有健全完善相关的问责惩戒机制,确保在问责的过程中,既“问”得实在,又“责”得到位,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真心期待,“对表问责”制度能真正在“责”字上下功夫,切实严起来、实起来,在问出官员责任的同时,也责出执行力,责出工作效率和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从而达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目的。
(河南省内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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