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专利助推农业创新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丁玮 字号:【

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如期而至,文件再次提到“加大创新驱动力度”,这与2015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创新驱动”一脉相承并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创新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不容小觑,作为保护创新的重要手段,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逐渐被农业领域接受并运用。

2012年,我国农业领域(不包括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发明专利申请1.75万件,2013年申请1.33万件,2014年申请2.86万件,2015年申请2万件,呈现曲线上升的状态。2012至2015四年间,我国国内农业领域发明专利的申请结构较为稳定,种植一直是发明专利申请量最多的领域,约占当年农业领域专利申请量的1/3,养殖以及农药各占约1/6。与之类似,2012年,我国农业领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4万件,2013年申请2.51万件,2014年申请2.62万件,2015年申请3.18万件,呈现平稳上升的状态。申请主要集中在种植和养殖领域。

除中国外,农业领域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2012年日本、美国、德国、瑞士和荷兰,2013年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美国、德国和韩国,2014年日本、美国、中国台湾地区、德国和韩国,2015年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美国、韩国、德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德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并列第五)。其中2012年来华申请主要集中在农药和养殖领域,2013年较多在养殖领域,2014年较多在养殖和种植领域,2015年较多在养殖领域,可以说与我国国内专利申请结构不同,养殖领域一直是来华发明专利申请的热门。

同时需要看到,目前,我国已实现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9件,2015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超过110万件,2012-2015年,农业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分别占当年总申请量的2.7%、1.6%、3.1%和1.8%,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占当年总申请量的2.6%、2.8%、3.0%和2.8%,虽然呈现出曲线上升的态势,但比例仍旧偏低,大有潜力可挖。

对此,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充分利用专利制度,保护自身农业科技成果。我国保护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准备利用专利保护农业创新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专利保护类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都对技术方案提供保护,发明专利保护期限长达20年,既可以保护产品,也可以保护方法,比如农药、杀虫剂的配方、生产工艺都可以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保护客体的范围较发明窄,并且因只进行初步审查,权利的稳定性较发明专利差,但是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要求较发明低,审查周期短,费用低。当然,对于保护客体落入发明和实用新型共同的保护范围的,申请人既需要快速获得权利又希望获得较为稳定的权利时,可以利用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众所周知,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获得授权,而其只有公布后才能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这也就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在申请日起一年半以后才能进入实质审查,对于技术较为成熟,想要及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利用提前公开制度。即申请人在提出农业专利申请的时候或之后的一段时间,提出提前公开请求,这样,在经过初步审查后,专利申请可以及早公开,为获得专利授权节约一年左右的时间。

二是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节约研发成本、避免侵权。近年来我国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走安全高效绿色发展之路。为此,国家和众多企业加大了科技投入,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不断涌现出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工具,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农业领域研发热情前所未有。笔者建议,在进行研发之前,可以先行进行相关专利信息的检索,了解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避免闭门造车,如此,一方面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少走弯路,大大节约研发成本,另一方面,也可避免盲目研发、生产,侵犯他人专利权。

三是有效利用专利质押,进行无形资产融资。自2006年,上海中药制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专利权质押的方式向工商银行成功贷款200万元后,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发展迅猛,在2008年公布了第一批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名单,经过不到十年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呈现出常态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去年,我国新增专利权质押融资560亿元,惠及2000余家企业。农业领域发展具有投资大、见效慢的特点,经营者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困难重重,而利用手中的专利,通过质押贷款或者吸引第三方投资的方式进行无形资产融资,无疑是一条较为便捷的路径,一方面能够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

四是利用专利优势,助力农业“走出去”战略。农业“走出去”战略作为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部分,成为解决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紧缺、人口增长、市场扭曲、农产品能源化、金融化等诸多瓶颈的重要途径。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加速实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农业“走出去”发展形势喜人。面对目标国家和地区亟需农产品、农业技术、种质资源的现状,我国企业除积极输出资金和先进技术外,还要注意利用专利武器保护自己的先进技术,因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我国获取的专利权并不能在目标国得到相应的专利保护,因此 “走出去”的企业需要在目标国制定相应的专利策略,比如通过在目标国获取专利权维护自己的权益。笔者建议,除通过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在目标国提出专利申请外,还可以通过PCT途径较为便捷从容地进行专利布局,通过PCT途径带来较长的缓冲期,有效选择目标国家,准备相关资料,从容应对挑战。

当前,加紧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真正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发挥出农业知识产权的支撑保护作用是一个必要操作选项。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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