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产品质量安全多了一道“护身符”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马健 高凤 字号:【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的出现,农资市场呈现出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但对于传统农户而言,整个农资市场仍是一片鱼龙混杂之相,农资产品良莠不齐难以识别,唯有政府监管体系发挥作用。为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2015年11月23日,历时两年多调研、修改,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广东省级政府层面出台的首个全面、系统、全链条的关于农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广东省农资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16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农资监管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关于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体系的规定。包括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资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农资质量监督抽查。第三部分是严格加强农资监管的措施。重点是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准入制度、农资生产禁止性规定、规范农资经营使用行为。第四部分是加大农资专项整治力度。包括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挂靠经营农资行为、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资经营。第五部分是强化责任落实。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和做好宣传培训。

《意见》对农资监管的重点环节和重要问题都有了明确规范,在管理制度方面有了许多创新。

建立“全链条式”的责任体系。首次明确提出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不遵守规定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要承担相应的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禁售“域外仅适”农药。广东省将加强对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管理的农药品种的监管,建立健全剧毒、高毒、高残留等限用农药购进备案、定点经营、专柜销售、成人实名购买、电子台账记录、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等制度。同时实行“域外仅适”农药禁售制度。《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本省无适用作物的农药。比如在广东不得销售仅适用于棉花、苹果等作物的农药。有专家评论,该种管理力度也是在全国率先带头实施。

建立“互联网+”管理制度。《意见》首次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电子台账记录制度并联网。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电子台账记录系统,如实连续记录所生产或经营的农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号、购货人名称、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生产或经营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同时,电子台账与农资监管平台联网,实现全程可查询、流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明确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资经营。《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府职能改革要求,规定各级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退出农资经营,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开展农资经营活动。这一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这些部门的监管职责而解决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此外《意见》中还有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诚信分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创新性规定。

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农资产品的安全,是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广东是农资生产和消费大省,农资生产企业1800多家,农资经营门店52000多家,农资年使用量约4000万吨。《意见》的出台和实施,让广东省生产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多了一道“护身符”。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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