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走出去”的几点调研思考——以黑龙江、湖南、重庆为例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李晶 李海燕 张明 字号:【

农业企业实力较弱,融资困难,成为制约我国农业走出去的重要因素,为缓解这一问题,加大对“走出去”涉农企业金融支持力度,2008年农业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多年来,两部门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共推动了4批85个农业对外合作项目,批贷金额约228亿元人民币。部行合作的工作机制,大幅提升了对外向型农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农业走出去后劲明显增强。黑龙江、湖南、重庆作为前四批贷款项目中的获贷省(市),其涉农走出去企业在部行合作框架下获得了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但也存在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涉农企业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从投资总量上看,三省(市)农业对外投资发展规模各异。黑龙江农垦是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排头兵,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垦区境外开发企业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2013年,境外累计投资超过13亿元人民币,其中2012年完成投资超过9亿元人民币。累计输出农业机械超过3700台套,累计输出劳务14000人次,累计生产粮食超过25亿斤,目前有9个管理局、43个农场、9家龙头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境外各类公司和企业共39家,其中独资公司20家、合资公司4家、合作企业9家、正在洽谈的项目7个。湖南、重庆地处内陆,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企业自身实力有限,目前农业走出去尚处起步阶段,但两地农业企业走出去热情较高,部分农业企业对外投资初见成效。截至2014年7月底,湖南省开展对外农业投资的企业有12家(已形成实际投资的有9家,另有3家正在筹备境外投资机构),合计在境外设立了21个农业机构。累计已完成对外农业投资总额2134.95万美元,共指导当地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人数14326人次,上缴东道国利税39.2万美元。重庆市开展对外农业投资的企业有3家,合计在境外设立了8家涉农企业。截至2013年底,累计对外投资20777万美元,企业境外资产总额13418.72万美元,2013年指导当地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人数14442人次,在东道国缴纳税收总额40.55万美元。

从投资方向来看,各省(市)企业农业对外投资领域正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对外投资项目中,既有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的项目,也有从事畜牧业、渔业养殖和经营的项目;既有从事生产、加工等生产性活动的项目,也有从事研发和贸易服务类的项目。

从投资分布来看,各省(市)企业对外投资已遍布亚、非、欧、南北美各大洲。主要有: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利比里亚、尼日利亚、缅甸、柬埔寨、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马达加斯加、俄罗斯、美国、阿根廷、巴西等。投资国在距离上由近及远,在层次上既有发展中国家,又有发达国家,企业走出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

企业获得金融支持情况

政府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本省农业企业对外投资。重庆市为农业走出去企业提供四种类型的资金支持:一是项目资金支持。在重庆(老挝)农业综合园区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委、经贸委、科委、水利局筹集了1000万元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中一种业等国企的走出去项目也进行了资金支持;二是投资补贴。境外投资项目按照投资流量1美元补贴人民币0.03元的比例进行补贴;三是贷款贴息。境外投资贷款(境内贷款或境内银行审批境外分支机构放款)可予以贷款贴息,三年内,合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四是保险费补贴。境外农业资源回运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0%。国内派出人员人身伤害险保费每人2000元每年。通过几年的工作,重庆市农委联合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财政支持农业走出去方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为推动本市农业走出去做出了重要贡献。湖南省也设置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企业走出去的补贴、贴息、贴保险费、规划论证费和紧急援助等。

部行合作良好,合力助推企业“走出去”。在农业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推动企业实施对外农业合作项目的工作机制下,各地“走出去”企业获得了实实在在的金融支持,极大推动了本地区农业对外合作。

湖南进出口银行分行高度重视本省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指派专职客户经理跟踪调查每一个项目,截至目前,分行已向7个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累计发放贷款金额本外币合计5.65亿元,隆平高科、港越投资集团、希尔药业等湖南重点龙头企业都已经成为分行信贷支持的重要客户。重庆农委也与当地进出口银行分行积极沟通联系,推动企业获贷。在第二批推荐项目中,重庆朵朵润尔营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获得进出口银行贷款支持后发展态势良好,产品打入多地大型超市,已成为分行支持农业走出去的典型案例。重庆瑞竹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的环保型餐具餐盒建设项目,由市农委重点推荐,该项目由于其产品的潜在市场巨大,得到了进出口银行的高度认可,但由于企业规模小,抵押担保难以解决,目前项目还未获贷,尽管如此,市农委和当地分行一直合力为企业支招献策,分行还积极帮助企业完善财务报表等,积极为企业争取贷款支持。黑龙江分行积极推动本省农业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贷款,成立了专门为农业项目服务的农业信贷处,已为农业项目贷款约100亿元,约占分行总贷款余额的三分之一,为农业走出去企业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存在的问题

涉农企业融资困难仍是常态,资金供给和安全难以保障。财政补贴力度仍需加强。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我国财政对农业“走出去”缺乏必要补贴,未形成完整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我国涉农企业整体实力较弱,外向型不强,不完全具备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优势,不少企业无法完全依靠自有资金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目前只有财政部和商务部出台的直接补助费用用于补助企业在海外的前期开发费用、资源回运费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等,这些政策不仅支持的比例小、范围窄,而且要求非常严格,很多中小型企业很难申请,一些支农惠农政策如贷款贴息、优惠贷款和提高财政注资比例等政策没有提供等同于国内项目的待遇。以湖南农机出口为例,国内农机销售可以享受较高比例的购机补贴,但出口农机却不能享受此种补贴。

外汇管制需要完善。一是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外汇管制条款严格,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外汇管制条款,对中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普遍进行了下调,金融机构在为农业走出去企业提供外汇融资支持时受限;二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外汇额严格受限。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中要求,“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向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调研中部分企业在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超出审批额度外的资金在国内贷款时受到外管局的管制,融资困难,企业只能考虑通过境外融资的方式筹集后续资金。

抵押担保难以落实。农业企业贷款方式主要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银行可接受的抵押物以土地和房产居多,但农业企业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大多数农业企业地处乡镇,拥有的土地、房产评估价值不高,而其拥有的林地、流转地、水域经营权等暂时无法进行抵押。一些企业境外有资产,但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境外资产评估费用,各种批件不全等因素,贷款困难。另外,由于农业企业“低值高险”的经营特点,其较难找到合适的第三方担保企业,一般只能依托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的担保往往存在“额度低、费率高”等问题,以湖南为例,2014年湖南众多担保公司都在逐步压缩农业企业信贷担保业务。

融资平台尚待完善。调研中发现,许多农业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时,由于缺乏境外投资经验和国际合作伙伴,在向境外公司投资注册资本金、运营流动资金时,只能通过银行买汇的传统方式汇出,不能有效规避境内外货币汇率大幅波动的汇损风险。

走出去保险制度不完善。农业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比在国内承担的风险和压力都更大,而目前我国保险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失,特别是在农业海外投资项目的保险政策体系和险种设计方面还很不完善,虽然有一些扶持政策,但范围还比较狭窄,险种还比较少,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作为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以及海外信用风险预警信息,但在调研中企业反映,中信保支持力度较小,对走出去企业的参保资格要求较高,支持范围较窄,保费较高。

“走出去”水平偏低,市场、人才、平台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单打独斗多,抱团出海少,走出去未成“大气候”。湖南、重庆农业产业化的总体程度还不高,农业企业实力较弱,多数企业成立时间短,积累薄弱,国际化投资经营的能力不够强,投资规模有限;黑龙江垦区虽是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排头兵,但垦区农业走出去企业相互间交流较少,走出去业务没有形成互补和交叉,都属于单打独斗类型。总体看来,各省(市)农业走出去企业缺乏全球战略性布局和抓住市场“痛点”的能力,投资集中在生产领域,投入高、利润低,少有拉动力强的全产业链性重大项目。

产品回运存在诸多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企业走出去积极性很高,普遍反映境外资源丰富,生产成本低廉,返销产品在国内销量好,收益高。但目前面临三大问题使得企业走出去容易,再回来难。一是配额问题:以北大荒丰缘集团为例,在澳洲生产的小麦加工成的面粉,因其良好品质在国内市场大受欢迎,但该公司目前没有小麦进口配额,所以大量小麦只能在澳洲当地销售,降低了企业的收益。目前农产品进口配额大都集中在中粮等大型国企手中,配额分配不均衡使农产品返销受阻;二是通关问题:俄罗斯资源丰富,与黑龙江地理位置临近,很多企业在俄设有境外投资项目。在俄生产的大豆等农产品,质量高,成本低,但由于两国在通关问题中还未达成良好协议,使农产品出关受阻,企业不得不通过私人的途径与当地政府和官员搞好关系以求出关的便利;三是税收问题:税收优惠是促进农业走出去一个重要措施,我国虽然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与一些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实行农产品出口退税等措施,但在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一是我国与相当一部分国家还没有签订免征双重征税的协定,二是返销产品进口环节税收优惠不够,因此企业将产品返销回国,税收负担很重。以俄罗斯为例,在俄生产的大豆要返销回国,不仅俄罗斯要征收高达20%的出口关税,中国也要征收1.5%的进口关税和6.5%的增值税,在国内销售还有6.5%的销售税,使得产品回国销售几乎没有利润,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企业境外农业开发的积极性。

市场亟待监管。国内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企业之间大打价格战,一些企业为了降低价格不惜以声誉为代价,生产劣质产品,严重损害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口碑。

具有国际化发展能力的人才紧缺。一方面,企业急缺既熟悉投资所在国地理环境、经济体制、产业政策、税收制度、风俗习惯等当地情况,又掌握国际贸易知识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团队建设不足,分工不够明确,配合不够紧密。术业有专攻,企业走出去必须依靠语言、科研、营销等各方面人才。语言问题最易解决,不少科研成果也已达到世界级水平,但市场营销十分滞后。不少企业国际化运作基本依靠农业科研人员完成,导致好的产品没有好的宣传,市场化严重滞后。

项目审批手续繁杂,延误投资时机。企业反映,我国目前农业走出去项目除需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等多个政府部门层层决策审批,还需要通过金融机构的一系列繁琐程序。这种长时间的审批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银行贷款的成本,大大削弱了企业融资积极性,也延误了企业的最佳投资时机。

政策建议

在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就融资和信贷方面而言,中小企业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相比之下,大型企业对外合作项目规模大,投入高,一般性资金支持对其而言仅是杯水车薪,他们虽然也需要国家进一步的金融支持,但更为急需的是完善的平台建设和对话机制,需要国家和政府出面,整合分散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不同类别、规模的企业都有各自的诉求,因此必须多管齐下,政银企三方努力,才能谋划好走出去发展大计。

政策先行,为企业走出去融资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制定支持海外农业开发的优惠政策。包括在国内购买农机、农用柴油、化肥、种子等享受国内相关补贴政策;给予农产品专项进出口经营权;产品在回销国内时,视同我国国内农产品,享受免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合理分配农产品配额,保证一些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产品能够及时返销回国。二是加强宏观指导,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解决农业走出去多头管理、权限分散、审批复杂、周期长的状况,并制定更加详细的农业走出去战略规划,包括国别投资规划、产业投资规划以及重点产品投资规划,并落实具体措施;密切跟踪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测等,为农业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各种信息资料。三是强化外交手段服务,通过政府间双边或多边谈判,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便利和保障。建议将农业走出去纳入国家双边或多边经贸谈判框架中,就存在的双重征税、人员签证期限过短、劳务人员限制、入境生产资料关税过高以及通关等问题通过多层次的外交手段解决。四是加大财政补贴措施,政府应在农业走出去企业资金需求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对重点开发非洲、南美、东南亚等地区的农业企业给予长期贷款贴息。设立海外农业资源开发基金,对农业企业给予前期开发费补贴等。

打造政银企战略性合作平台,提高融资渠道的开放性。构建战略性合作平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牵头,政银企共同参与,构建走出去战略同盟。通过平台建设,根据企业需求的特点,助推各种金融机构为企业所用,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有海外分支机构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汇丰、星展等全球融资性银行等。此外,还要根据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的实际需要,将有实力、有经验的法律、劳工、科研、环保、风险评估等中资服务机构纳入到合作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同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如打造“政府部门合作平台”,协调部门利益,争取多部门统一审批口径,采取综合措施,满足农业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构建“走出去企业家合作平台”,以共同利益为纽带,通过信息共享和战略性合作,实现双赢或多赢,避免恶性竞争。

开放融资渠道,盘活境外资产。首先,加强银行优惠性贷款政策宣传,增强银企之间信息交流互通,及时为有需要的农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同时也便于企业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及时申请条件相符的贷款支持,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和企业项目贷款成功率;其次,创新贷款模式,通过“外保外贷”、“外保内贷”等多种方式,盘活境外资产,提高境外企业现金流的灵活性;再次,构建“银企联合投资平台”,创新银企合作模式,将银行角色从单一的放贷者转为境外投资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考察项目、参与谈判、提供贷款方案,与企业联合出资,减轻企业贷款压力,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壮大境外农业投资主体,提升走出去层次。一是重点支持具有明确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大型企业走出去,资金安排优先支持重大研发领域,避免过度“圈地”,快速壮大实力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和先行走出去样板。二是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中小企业跟进,共同构建走出去企业战略联盟;三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合作模式,采取直接投资、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以市场供需为依据,建立东道国及我国短缺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国际贸易网,实现全产业链化运作。四是加强对高素质跨国经营人才的培养,扩大农业外向型人才的增量,推动农业人才的外向型发展。

(作者李晶、李海燕系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员, 张明系北京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博士)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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