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孙雷 字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探索推进这项改革。2015年,制定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2016年,在基本完成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改革工作重点转向推进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坚守改革底线是推进改革的关键所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目标趋向多元、影响因素多样,任务十分艰巨。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从总体上把准改革的方向,明确深化改革的目标、原则至关重要。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上海始终坚持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坚守改革底线。农村集体经济是由农业合作化起步、集体化形成的一种所有制形态,具有合作性、区域性、排他性和多功能性等基本属性。推进改革的底线就是保持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性质不能变,更不能将集体经济改没了。上海始终坚持“两个防止”,防止集体经济由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防止农村集体经济被外部资本吞并控制。集体经济组织要牢牢管住集体土地和不动产等资源性资产,确保成员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总结推广松江区新桥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漕河泾开发区组建公司法人、共同开发园区的成功经验,实现工农互惠、城乡一体、集约发展、合作共赢,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总结奉贤区“百村公司”等经验,搭建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指导经济相对薄弱地区以社区经济合作社为主要形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结合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以份额为依据的分配机制,将改革红利惠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

尊重群众意愿。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依法依规;已有政策的,要按政策认真执行;没有政策依据的,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坚持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开性相结合,将成员资格认定的决定权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他们充分协商、民主决定,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至今,全市未发生过因改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注重因地制宜。倡导改革形式多样化。上海先后探索了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三种改革形式。城市化地区,可采取股权形式量化集体资产;其他地区,则采取份额形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上海明确撤制村的改制,原则上不再设立集体股。未撤制的村及镇的改制,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一般掌握在20%左右,主要用于本区域公共福利和公益事业等开支。同时,明确不得设立干部股。上海始终坚持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所占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基层可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股权的具体设置方法,实现人户结合,以户为单位发放社员证,并相应明确户内每个成员的份额(股权)。

实现还权于民是推进改革的根本出发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动态过程,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其重心不一、任务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实践证明,推进改革最适合的模式是股份合作制,通过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还权于民。近年来,上海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中做到实现全覆盖,贯彻全过程。我们明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目标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界定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非资源性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改革,既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又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上海按照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坚持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相结合,基本完成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民反映,现在拿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承包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为今后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变股民,明晰产权归属,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治理结构,依法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并按照效益决定分配的相关规定,让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收益分配,增强成员的改革红利获得感。

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委托镇一级统一经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提升管理能级,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

创新体制机制是推动改革的不竭动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近年来,上海市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协同发展。

创设经济主体。针对公司制和社区股份改革成本高、负担重等问题,上海创设了经济合作社这一经济主体。改革后设立的经济合作社经区政府批准到农业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到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建立会计制度,实行收益分配制度。为了促进经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出台政策性文件,有效解决了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问题,以及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或出资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变动的问题。经济合作社这一主体已成为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健全治理机制。通过改革,理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党组织、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的新格局。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赋予成员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和管理权。明确村经济合作社和乡镇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应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选中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议其兼任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但一般不宜同时再兼任村委会主任。为促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健康有序运行,完善村级治理体系,上海已全面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实现村经分离。村委会基本运转经费已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创新工作体制。上海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实行“一把手”工程,区县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并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形成了由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确保了改革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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