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突出残疾人服务公共性和公益性,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点为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政府购买的居家托养服务。(5月10日《闽西日报》)
近年来,随着残疾人事业的长足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各类残疾人需求差异大、个性化需求多,尤其是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服务需求更多。而这些残疾人的经济来源又不足,政府部门提供的现有的服务从数量和质量上,又难以满足这些残疾人与正常人一样享受幸福生活的需求。
令人欣喜的是,许多地方像长汀县汀州镇一样看到了这一不足之处,采取了政府为残疾人“购买服务”措施,真正满足残疾人生活需要。政府通过为残疾人“购买服务”,可以整合社会上的服务资源,提升服务品质,可以使残疾人享受更便利、更专业、更优质、更实惠、全方位的助残服务,有效地满足残疾人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让他们也和健全人一样过上有尊严、幸福美好的生活。
此外,政府通过为残疾人“购买服务”,还能发挥政府的引导,带动社会参与的积极作用。这不仅可以弥补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时的不足,使政府从大量的公共服务中“抽”身出来,降低行政成本,而且还可以通过各服务项目的实施,吸引更多的单位、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到为残疾人服务中来,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正确认识残疾人事业,一起积极帮助残疾人,进而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当然,要想让残疾人真正地从政府“购买服务”中得到实惠,还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要结合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和残疾人的基本服务需求,制定政府为残疾人“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规范服务项目。要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政府为残疾人“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购买服务”质量的监控,确保“购买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湖南省隆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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