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创新激励 注重制度建设——我国种业创新发展的实践及思考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余欣荣 字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入,中央刚出台的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对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化改革,强化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创新驱动发展的种业强国之路。

一、准确把握创新驱动种业发展的深刻内涵

种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做大做强现代种业,既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要立足建设现代农业全局,准确把握创新驱动种业发展的深刻内涵。

创新驱动种业发展,必须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这是现代种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回顾世界历史,每一次社会发展,都离不开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作用。种子是农业科技的最重要载体,品种的突破不仅带来产量和品质的提升,而且推动耕作制度和生产技术发展。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矮秆化、杂种优势利用为标志的品种改良,先后引发两次世界范围的绿色革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培育2万多个农作物品种,推动了6~7次大范围品种更新换代,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3%以上,特别是超级稻、紧凑型玉米、优质专用麦、国产抗虫棉等一批新品种育成推广,为实现粮食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当今世界,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并在种业领域广泛应用,特别是以全基因组分子育种技术、双单倍体技术、智能不育技术已大规模商业化研发,促进种业发展到全新的时代。我国处于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快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种业体系。

创新驱动种业发展,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这是现代种业发展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创新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保障粮食安全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实现粮食产量“十一连增”,良种功不可没;面对粮食消费刚性增长,实施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良种大有潜力。我国小麦、水稻、玉米单产虽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7%、57%和3%,但只有世界前10位国家平均水平的60%、71%和67%。近20多年美国利用生物育种选育密植型玉米品种,在化肥农药投入未增加的情况下,玉米亩产超过700公斤,年均递增20多公斤。面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压力,需要加快培育肥水高效利用的新品种,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面对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土地经营规模扩大问题,需要加快培育适宜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新品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面对生产成本上涨和比较效益下降趋势,需要加快培育品质优良、附加值高、适合消费需求的特色品种,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上,就必须把种子攥在手里。发达国家跨国种业公司的全球市场垄断地位不断增强,世界前10强企业的市场份额由2006年的36.9%上升到2013年的65.6%,种业国际竞争的国内化趋势明显,国外玉米品种占我国市场份额由2001年的1%上升到目前的12%,民族种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必须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

创新驱动种业发展,必须以人才为根基,这是现代种业发展的活力源泉。人才是创新的根基。近现代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兴起,都得益于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家等杰出科技创新人才。19世纪50年代,奥地利植物学家孟德尔通过豌豆杂交实验,发现了植物遗传分离和自由组合定律,创立了生物遗传学,为现代农作物育种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我国种业界,以袁隆平为代表的一批科学家研制的杂交水稻技术,造就了被誉为“东方魔稻”的重大科技成就,用事实佐证了“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关键是要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活力。美国“硅谷”的成功之处,在于以股权期权激励为主的创新创业权益分享机制和充分尊重人才创新创业的宽容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形成了全球最具活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中心。目前,我国90%的种业科技人员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而90%的种子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根本原因是缺少创新人才。创新驱动种业发展,就是要努力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创新创业新局面,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延绵不绝的活力源泉。

创新驱动种业发展,必须以改革为动力,这是现代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种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回顾我国30多年种业改革的历程,通过种子商品化、市场化改革,培育了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成功告别了“缺种子”时代;通过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劣种子”问题,实现了由种子到种业的历史跨越,全国统一的种业大市场和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逐步形成,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种业发展,种业市值达到700多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市场。可以讲,没有改革创新,就不可能有我国种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实现由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的新跨越,仍然需要依靠改革。目前,我国种业科技与生产脱节、育繁推一体化水平低等问题仍然突出,长期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障碍还未消除,市场主导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机制尚未形成,创新激励机制尚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30%~40%,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70%以上水平。实现由资源要素驱动向科技创新驱动转变,迫切需要深化以科研体制为重点的种业改革,让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激发自主创新活力,这是加快推进我国现代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进一步明确创新驱动种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深化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实现创新驱动种业发展,既要优先保证公益性基础性创新,又要大力推进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既要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要激活科研成果;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坚持深化体制改革与推动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共同转动,才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和推动科技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后者是解决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前者是解决生产关系的协调问题,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追根溯源,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本身更多的是解决点上的问题,具有很多点上的优势,但创新组织的方式已不能适应科技创新需要全产业链部署、集成组装、团队作战和提高应用水平的要求,这就必然要求改革创新种业科研的科技体制机制。深化种业科技体制改革为推动种业科技创新提供源泉和动力,着力解决制约提高种业创新能力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种业科技创新为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探索路径和模式,着力突破束缚现代种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为此,实现创新驱动种业发展,必须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和推动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深化种业科技体制改革,需要更加有效的发挥种业科技创新主体的现有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真正做到基础实、活力强、市场大、企业强;推动种业科技创新,关键是要抓紧培育高产优质、多抗广适、适合机械化生产和设施化栽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是坚持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创新和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协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推动协同创新的关键是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资源共享、责任分担的体制机制。科研院所是开源筑基的主体,为实现商业化育种提供理论基础和创新源泉;企业是应用开发的主体,为实现商业化育种提供资金支持和市场推广。目前,我国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普遍存在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弱,研发内容与市场需求存在功能性欠缺;本应作为技术创新投入和受益主体的种子企业,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种业创新的一个短板。坚持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创新和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协同推进,就是要让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聚焦国家战略目标,突破种业的重大关键共性科学问题,加快在国际科学前沿领域抢占制高点;聚焦育种理论方法、种质资源挖掘与利用、育种材料创新、表型组学和基因组学研究等共性关键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创制突破性的抗逆、高产、优质育种新材料,着力提升种业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夯实种业创新基础,为企业创新育种提供不竭科技源泉。推动企业为主体的种业技术创新,就是要全面整合人才、技术、资源等科技要素,引导和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商业化育种投入,形成科学设计、专业分工、流水作业、集约运行的商业化育种模式,为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公益性基础性研究提供不竭动力。通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协同创新,真正解决好科研和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形成持续培育好品种的能力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是坚持同时激活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两大资源。激活科技人才资源,旨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情和积极性,产出更多可应用、可集成、可推广的科技成果;激活科研成果资源,就是要让大量科研成果实用化、集成化、市场化和再创新。1980年美国的《拜杜法案》,提供了激活科技人才和成果的成功范例。该法案规定,将公共投资取得的技术成果完全交给大学和企业,大学和企业据此纷纷出台政策,对科技人员给予多种方式的奖励和报酬。通过这些规定,国家意志、产业意志和个人意志在科技创新领域实现了深度融合,得到了充分体现。创新驱动种业发展,必须同时激活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两大资源。激活两大资源,既要培养领军人才和一流的科学家,提高现有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育种创新活力,又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创造科研人才安心研究、多出成果的良好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按照新一轮科技体制和科技计划改革精神,注重科技创新的问题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创造条件,实现科技人员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双向流动,实现育种成果资源得到激活和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的生产力。

四是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两手抓。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努力实现政府和市场“双强”,通过强政府,牢牢抓住组织公益性基础性研究的职责不放,牢牢抓住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不放;通过强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推动产业发展、引导科研方向等方面的作用。创新驱动种业发展,政府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围绕资金链打造效益链;要重点做好弥补市场“失灵”的工作,着眼于优化种业科技资源配置,制定好国家种业战略规划和种业宏观政策,注重从种业发展需求培育新兴市场,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市场培育、中介组织服务、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调整优化,强化对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创新的支持等;种业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构建“工厂化”运作的现代商业化育种体系,全方位推进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大幅度提升资本实力、科研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大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联合协作攻关力度,着力提高种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种业产业化水平。

三、全面落实改革推动种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粮安天下,种铸基石。要把民族种业搞上去,建设现代种业,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核心在科研人才,基础在制度创新,关键在产权保护,根本在成果转化。全面落实创新驱动、改革推动种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从四个基本要素入手。

一是努力激发“人”的活力。这是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的核心。深入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按照科研人员和职工收入不能“改少”,单位实力和收益不能“改小”,基础研究不能“改弱”的基本要求,重点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赋权”和“让利”,使他们依靠创新实现“名利双收,一朝致富”。通过依法赋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成果使用、收益、处置等权益;通过突出让利,使科研成果的利益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加强人才机制创新,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于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人员,要尽快研究出台特殊、宽松的过渡性种业人才流动政策,创造条件,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研人才向企业流动。加强种业实用型人才培养,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支持高等院校开展企业育种研发人员培训。

二是大力突破“制”的约束。这是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的基础。建立产学研分工明确、有机结合的科研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研发合理分工和优化布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科企紧密合作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支持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建设,实施商业化育种项目,通过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调动企业育种创新积极性和诚信意识,研究制定以新品种推广面积为主要依据的品种研发后补助实施办法。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组织优势,集中优势资源和研发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实行资源有条件共享、权益按比例分配、政府与企业共同投入的运行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建立利于促进人才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协调解决人才任职兼职、科研机构领导干部兼职、流向企业科研人员退休归属等关键问题。新种子法的出台,排除了种业科技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为改革国家介入种业创新的方式,形成公正、透明、高效的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辟了道路。

三是切实加强“权”的保护。这是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的关键。建立“知识就是财富的成果保护机制”,重点加大对现有种业科研成果梳理,按照价值分类处置,申请专利保护,“唤醒”种业科研成果。健全植物新品种权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加快申请授权进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分子检测技术、标准和手段,建立DNA指纹数据库。推行种子销售委托代理制度,保持严打严查高压态势,继续联合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假劣种子专项行动,加大要案大案查处力度。推行骨干企业信用可追溯管理,提高企业维权、护权能力,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强化科研院所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推行知识产权全程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和专利质量指标分类体系等。结合种业走出去,进行种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定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谋划国际布局。

四是全面促进“果”的转化。这是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的根本。研究出台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的政策措施,使种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走上依法、公开、公平的轨道。加大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对种业科技成果进行熟化和集成,向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推介。对于市场化成熟度高的成果,采用多种方式如质押融资、作价入股或拍卖等方式推向市场,吸引风投资金对富有盈利潜力的高科技种业企业进行提升。充分发挥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加快提高交易平台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交易规范和合同,促进公开交易,禁止私下交易,打造全国最具权威的种业成果交易平台。加强种业科技成果的收集、梳理和分类,让适宜的种业创新成果公开进场、公平交易。根据种业特点,开发建立育种材料登记和转移等功能模块和管理办法。大力提升科研成果承接转化能力,种子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推进常规育种与分子育种技术的有效结合,推动企业研发育种能力转型升级;同时积极开展科企差异化、多样化合作,将上游技术成果与科研育种目标有效衔接,提升育种效率和种业协同创新水平。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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