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家庭医生谨防流于形式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张涛 字号:【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6日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6月6日 新华社)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如今,卫计委等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列出了“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的时间表,让人充满期待。其实,家庭医生并非最近才提出来的,此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进行了多年的试点探索。不过,从试点情况来看,各地普遍在计划期限内完成了家庭医生服务签约,但“签而不约”现象比较突出。

目前,家庭医生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医等组成。许多居民对于这些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不少人宁可排队、买号也要到大医院看病,认为大医院医生水平高,设备条件好。另一方面,家庭医生队伍缺口巨大,有限的人手本身还要负责日常门诊,完成上级分派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本无力为签约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必要的激励机制,显然有助于增强家庭医生的职业吸引力,让更多的医疗人才愿意扎根基层,为居民群众服务。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多劳多得不能只看签约数量,更要真正和签约服务挂钩。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应针对家庭医生,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公众拥有话语权。自己的家庭医生是否称职,群众的感受最真实。只有让签约对象有权决定自己的收入和职称,才能充分调动家庭医生的积极性。

对于公众来说,要通过宣传和制度引导,改变其就医理念。事实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完全可以承担。在宣传医疗常识“纠偏”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比如,家庭医生可优先帮签约居民挂专家号,经家庭医生转诊住院可以得到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等,从而增加家庭医生的“含金量”。此外,摒弃行政命令的“拉郎配”,允许居民和家庭医生的双向选择,有助于推动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让更多群众真正爱上家庭医生。(河南省漯河市)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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