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来,黑龙江省积极落实中央部署,推进“两大平原”(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再一次走在了深化农村改革、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成为全国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区,这是国家首次开展的涉及农业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和变革,给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为全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新鲜经验。
黑龙江历经近三年的有效探索与实践,粮食产量保持连续五年全国第一,2015年粮食增量占全国增产总量近50%,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6%,绝对值排名全国第13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动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2013年底,李克强总理在黑龙江视察时,鼓励黑龙江“两大平原”趟出农业现代化改革新路,并明确指示“发展现代农业还得靠改革,特别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是关键,是重中之重,是龙头”。在改革实践中,黑龙江省坚持以“两大平原”改革试验为牵引,以合作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以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为方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充分释放农业发展活力。在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上,黑龙江省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分类扶持的方法,注重发挥主体的比较优势以及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作用,培育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四种经营主体,逐步建立起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主体,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黑龙江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发展到10.3万个,农民合作社发展到7.8万个。鼓励多个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合作社,用利益联结机制抵御市场风险、促进共同发展。对规模大、潜力大的农民合作社,鼓励参照股份制公司模式进行管理,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和流通贸易,不断提升种养加销综合能力。对同类型合作社还鼓励组建联合社,全省联合社发展到249家。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仁发合作社牵头组建龙联合作社联合社,规模经营土地300多万亩。注重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合作,鼓励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配置资源,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无论发展哪种经营主体,都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稳固的土地流转关系,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全省“专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达到2547个,辐射农户26.5万户,覆盖基地790万亩;571家企业与750个合作社开展联合,辐射基地1500多万亩,受益农户50多万户。黑龙江省在推动涉农贷款、抵押担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上重点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促进专业合作与股份合作模式的发展,规范农民合作社经营,基于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农民带地入社、带机入社、带资入社、带技入社,保障农民受益最大化,让农民享有更多的分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挖潜力
黑龙江省从破解制约“三农”发展最核心的问题入手,从打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这个总开关做起,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开始,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进一步激发黑土地蕴涵的巨大潜在效益。充分利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各项政策,牢牢抓住“确权、入市、流转”三个关键环节,明晰产权,活化资源,努力打通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犁底层”。2011年哈尔滨市方正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土地确权试点县,为黑龙江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典型样板,这也为今后全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全省积极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流转服务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房屋、大型农机具、农用设施等资产流转服务。哈尔滨市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显示屏可以看到全市18个区县(市)直至乡镇、村屯、农户的每一块地号及其相关信息。从一次性全面推进耕地、林地、草原、水面、宅基地等农村各类资源确权工作,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网,这项涉及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的重磅改革,哈尔滨市仅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比国家提出的5年完成的时间表,整整提前了3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土地确权,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了新路。目前,黑龙江省已有42个县市搭建了农村产权及土地流转平台,35个县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网络,形成可查询、可追溯、可汇总、可展示的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农村土地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黑龙江省成为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地籍调查工作的三个省份之一。加快推进富锦市和肇东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试点,为全省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目前全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确权发证完成75%、66%和99.6%,省内异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实现新突破。黑龙江省还在已完成确权登记的县,加快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资产运营,实施股份分红,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添活力
长期以来,农民缺少符合要求的贷款抵押和担保,一直是困扰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最大难题。为破解农民融资难的问题,黑龙江省积极选取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试点工作,联合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全省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搭建各类农村资产登记、流转服务平台,为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快金融创新创造基础条件。开发了“银行+合作社+社员+融资担保公司+保险+龙头企业”的新型产业链贷款模式。开通了信誉户贷款金融产品,对信誉较好的合作社实行免担保、免抵押、降利率的“两免一降”政策。在农业巨灾保险方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与瑞士再保险集团签订合作协议,重点解决土地规模经营后抗击风险问题。积极拓展金融资本顺畅进入农业的渠道,用资本撬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有效解决了金融部门想放不敢放、经营主体想贷贷不到的“断桥”问题。随着“两大平原”现代农业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黑龙江省农户融资难得以进一步缓解。截至2015年末,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地区创新金融产品22种,11市已有51个县(市)开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工作,将土地林地经营权、土地未来收益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业资产纳入抵押担保范围,涉及各类新型抵(质)押贷款201.2亿元,惠及农户38万户。其中,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实现市域100%覆盖、县域100%覆盖,分别较改革前提升了27个和58个百分点。贷款余额128.9亿元,同比增长35.7%。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覆盖范围从改革前的3市5县扩大到9市12县。
涉农资金整合发挥效力
按照“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的原则,黑龙江对国家明确的77项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按照农业生产发展类、农村社会发展类、扶贫开发类三大类分别进行整合,采取“大专项+工作清单+集中下达”模式,重点用于“两大平原”改革试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现代农业发展。全省三年共整合涉农资金931.3亿元,累计安排农业生产发展类资金661.3亿元,农业科技进步率达62.5%,比改革前提高2个百分点,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92.97%,建成生态高产标准农田1629万亩,新增灌溉面积485万亩,建设三江干流应急度汛工程375公里,水稻催芽大棚化育秧比例达74.8%。通过开展贷款担保、授信担保贴息、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措施,建立了财政与金融部门风险共担机制,带动金融资本更多投向“三农”领域。提出了“提标、扩面、转制”的农业保险改革思路,探索开展了农业保险投保入股合作、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两类试点新模式。2015年全省涉农贷款余额实现7314.3亿元,新增贷款1600.2亿元,占全省当年新增贷款比重的53.1%,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9951.66万亩,同比增长6.5%。
大豆目标价改革增竞争力
农产品定价机制不健全,农产品优质不优价的现象突出,资源供给与价格标准之间的“剪刀差”桎梏了农业生产力发展。长期以来,黑龙江作为农产品生产大省,却始终缺乏与本省农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产品定价机制,优质农产品被人为压价现象比较突出。农业贸易始终呈现“原字号”农产品出省、精深加工品回流的特征,卖弱买强,农产品贸易“错位”的现象一直困扰农业生产发展,也制约着1600万龙江农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同时,作为传统大豆主产区的黑龙江省近年受国际转基因大豆价格和进口数量的冲击,加之种植大豆亩效益与玉米差价较大,农民算收益账,弃种大豆改种玉米,使全省的大豆种植面积急剧萎缩,从2010年的6735万亩缩减到了2013年的3105万亩,4年间龙江大豆种植面积缩减一半。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黑龙江省充分利用国家开展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的机遇,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目的就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价格形成交由市场决定,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取消了自2008年以来实行多年的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大豆。黑龙江省按照国家《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大豆产业实际,制定了以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和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对象,开展了成本核算和收益调查,细化了补贴发放程序和补贴资金监管办法,确保目标价格改革政策配套衔接、平稳过渡。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落地”,给黑龙江省大豆种植户吃了一颗“定心丸”。2014年黑龙江省大豆每亩平均补贴为60.5元,为东北三省最高,全省共计发放大豆目标价格补贴25.576亿元,补贴面积4450万亩。黑龙江省大豆种植面积在连续四年下跌后,2014年开始呈现恢复性增长。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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