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为国本,种铸基石”。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种业也是农业发展的内因,是决定性因素。“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走中国特色集约型、内涵式农业现代化道路,核心在种业。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认为,目前我国种业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难以抵御国外种业的冲击,加快提升种业创新能力是发展现代种业的核心。
伍跃时委员认为,提升创新能力,特别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1997年国务院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了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促进了种业的发展。但从多年实践看,现行的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制度对假冒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处罚较轻。综观国际种业,美国、德国、日本、印尼等国都建有严格的新品种保护制度,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刑法》对于假冒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了相应的罪名,植物新品种权同属知识产权范畴,却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种业发展过程中,品种套牌侵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修饰性、模仿性和低水平重复品种不断出现,严重挫伤了品种权人的创新积极性,更是制约了种业的健康发展。伍跃时委员建议国家加快《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将实质性派生品种纳入被保护对象,加大对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将侵犯植物品种权罪纳入《刑法》,以加大对侵权者的处罚。国家重点支持公益性院校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育种技术研究,同时让商业化育种真正向企业归位,发挥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业育种的主体作用。
同时,伍跃时委员还建议通过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培育职业农民、支持种企走出去来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关于农业保险,伍跃时委员认为现在的农业保险种类单一,保额不足、补偿率低,连生产资料等物化成本都不能保证,更不用说地租成本和收益保障,加上运营不规范,赔付环节乱象丛生,保险效果大打折扣。随着农业生产不断规模化,经营主体为流转土地、购买生产资料付出的成本不断增加,一旦因为极端天气等原因出现减产或绝收,没有农业保险的覆盖,可能一夜之间返回到贫困,根本无力恢复生产,也直接影响粮食安全。因此他建议加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赔付比例,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国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村镇农业商业银行等,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的新模式。关于培育职业农民,伍跃时委员认为,随着生产集约化和现代化,未来农业从业人员将大幅减少,农民职业化成为唯一的选择,未来的农业从业者将是懂得农业技术的家庭化农场主和种粮大户等,农民不再是身份而是一种职业。而目前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严重,后继无人的问题十分严峻。因此,他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培育职业农民发展力度,特别是从政策上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农民培育。关于种企走出去,伍跃时委员建议制定走出去的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积极拓展海外种业市场,并通过并购、合作等资本手段提升国际影响力,支持龙头企业在东南亚等要素资源明显、政治相对稳定的国家,建立海外粮食基地和育种、繁殖基地,依托全球资源保障中国粮食和种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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