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根据调研情况,如果地方政府能尊重农民意愿,并用市场化的办法实现宅基地权益的交易,用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办法实现耕地的有序流转,让农民带着土地权益进城,效果会比较好。但有的地方对农民施加了压力,致使农民土地权益受损。高层明确叫停不当做法,有利于城市化健康推进。此项政策主张可以视为改革的一个起步性举措,重点是先明确农民宅基地不能因为城市化而被收归集体或国家。从长远看,如果有配套改革举措跟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及住房按市场价格自由出售,对农民、对国家都有好处,这样做才能体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改革意义。
来源:《新京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