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因为子女不常回家看看,浙江省德清县一老人近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子女前来看望她。经过法院和社区干部的帮助,这起赡养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这让新法律及时从纸上落到了实处,彰显了法律的价值,同时对“不孝”子女也是一种鞭策和教育。然而,隶属于亲情范畴的“常回家看看”依靠法院判决,难免引起人们对其有效性的疑虑。其中原委在于,探望权本质上是一种精神需求,想要实现的是精神慰藉,而法律的本质是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而无法有效地调整人的精神和内在感情。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判出来的“常回家看看”难以唤回亲情,这也是当初很多人一直反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原因。
现实当中,但凡是被父母告上法庭之人,大都并非不懂得应当孝敬老人的道理和不知道有探望老人的义务,而是由于自私、看问题片面甚至人格缺陷等各种原因导致了对其父母的感情排斥,从心理和感情上对其父母产生了隔阂和疏远。而相互感情的事并不会因为法院的一纸判决得以解决,其中道理与判决不准离婚并不能使夫妻双方和好的道理是一样的。
法律不是万能的,亲情也不是强制来的。解决“常回家看看”这一难题,不是法院执行人员将不孝子女带至其父母面前就能简单解决的事,而是如何能使不孝子女从此真正变得孝敬起来,如何使其真心自愿地履行起探望孝顺老人的义务,这才是问题的真谛。一方面,既然“常回家看看”已入法三年有余,有关方面就应该探索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方法。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当仁不让地强化养老保障,让老人体面生活,有尊严地安度晚年,这比法律迫使子女常回家看看更有必要。若一味强调子女的责任,相关部门就有推卸自身职责之嫌。
(河南省内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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