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办坏事的行政推动农地流转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尚旭东 朱守银 字号:【

近年来,一方面经营者追求农地流转面积、重收益轻亩产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小规模粗放经营随处可见。为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较为趋同的认识和做法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土地流转,但行政推动农地流转非但不利于规模经营、高效生产,很多方面可谓问题、隐患多发。首先,放大需求弹性,助推流转溢价。行政推动流转将原本“分散承包户→集中租地者”的“一元分散供需市场”分割为“承包户→村镇乡政府”和“村镇乡政府→集中租地者”的“二元集中供需市场”。该变化直接扭曲了市场配置下的供需关系,放大流入方需求弹性,虚高了流转价格,提升了农地经营成本。其次,导致承包户卖方垄断优势下一系列询价行为。行政推动流转抬高了原本承包户在市场配置下不具备或者尽管具备但相对平等的议价地位,由此推动了承包户占据垄断优势下的询价行为。为推动流转,政府通常会给承包户一个可交代的“亲民价”,这使得承包户可以在有保障“亲民价”基础上得寸进尺地询价。其直接后果是将原本“流转也可、不流转也罢”或者“随行就市流转”的农地变成了“不担心价格且肯定有人要”的香饽饽。其结果必然推动农地流转溢价。再次,溢价“棘轮效应”使得继期流入方只能接受既成高价。行政推动流转造成的溢价不但影响当期流入方经营成本,按现有种粮和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经营预期计算,其传导效应也会在继期内影响继任流入方。通常情况下,继期流入方很难有足够的询价空间,溢价“棘轮效应”使得其不得不接受既成高价甚至涨价,否则大规模稀缺土地很难获得或者已有投资恐难维系。最后,成本弹性背离预期政策效应。根据调研测度,行政推动而非市场配置所形成的大规模农地经营,其成本弹性未显现出可预见的小于1,即行政推动流转未实现预期“规模效益与成本随规模扩张而递减”的政策效应,这显示政府行为在贡献成本节约上是无效的。

行政推动流转之所以在效果和目标上发生背离,有其深层次的因由:一是错误将农地流转经营规模认为农业规模经营是直因。当前,一提到农业规模经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农地流转规模经营,似乎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就是农业规模经营。事实上,农地规模经营仅仅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之一,“集约化高产经营”同样可以实现规模经营。依靠大规模而非高亩产获得的大收益不符合农业规模经营内涵,“农地集中连片且亩产不降低”才是规模经营的本质要求,这也是中央一再强调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因所在。

二是执拗相信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就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主因。行政推动流转的初衷是通过规模流转、集约化经营,借鉴“美国式”农业规模经营模式。事实上,“美国式”模式的基础在于其农地要素的绝对优势,我国无论在农地总量还是人均占有量上远不能与美国相提并论。当前,通过农地适度集聚发展规模经营是适应农业资源稀缺客观条件、顺应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下水到渠成的一种经营模式嬗变,从这个意义讲,依靠行政推动农地流转进而发展规模经营的逻辑是不足取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三是渴望借助农机替代劳动力实现收益最大化是动因。众所周知,农地经营收益受“生物化学”和“农机装备”两类要素投入影响较大。当前在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转向回报率更高行业背景下,务农劳动力供给已超越刘易斯拐点并进入刘易斯第一阶段,这使得依靠农机装备替代人力进而降低成本成为趋势,这为政府和经营者通过行政推动流转发展规模农机化经营提供了依据和因循,但可惜的是这种模式很难契合现阶段我国典型农情。

四是政府行为将流转交易的不确定性变为一种保障是内因。市场配置资源的精妙之处在于供求双方制衡下的均衡价格形成。然而,行政力量介入使得该均衡成为“失衡”。承包户不再为流转价格担忧,反而成为可能增收的一种渠道。政府行为不仅未带来农地要素成本的下降,反而增加了地租,溢价和由此造成的供需失衡恰恰是时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所在,其根源还是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定位和作用问题,即政府不该直接动用行政手段配置或者干涉资源的合理市场流动,而应引导并建立激励创新的市场配置机制,这才是政府发挥应有作用的着力点所在。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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