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本质是对社会利益和公共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合法性和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逻辑起点。农业政策统属于公共政策,遵循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与基本规律。
农业政策过程的基本遵循与基本逻辑。以农业生产特性为基本逻辑起点和出发点,以实现农业承载的公共目标为终极性价值诉求,遵循公共政策过程的基本规律,是农业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应遵循的基本逻辑。即要在确定某问题在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前提下,在需求调研和预评估的基础上设计政策方案;着眼于政策目标和公共目标的实现以确定政策执行方式,同时辅以执行监督,确保政策执行行为的规范;以长期性、结果型评估指标为考核标准,引入多元主体和多元方式评估,形成评估的纠偏和提升机制,不断提升政策质量和政策执行效率,以实现农业政策承载的政策目标和公共目标。
农业政策运行的基本状态与目标检视。基于农业政策过程的基本逻辑,结合实地调研,本部分从政策运行方式、运行载体与运行结果三个维度讲述一个关于政策失败的故事,以对农业政策运行过程形成检视。调研发现,在以农业园、示范园和部分区域、明星主体为运行载体,以项目和补贴、奖励等为运行方式的政策运行模式下,政策运行的终端载体聚焦于“明星主体”,“明星主体”与政策运行的终极目标仅一线之牵。然而,自身发展困难重重的“明星主体”能否承担得起万千目标加身的重担?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由于“明星主体”多为大规模、超大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使获取了政策扶持,但在土地租金成本、劳动力成本、生产资料成本刚性上升,农产品价格,尤其是粮食价格逐年下降的双重挤压下,生产经营的利润空间缩小,很多“明星主体”经营困难、难以为继,有的“明星主体”甚至选择放弃、退出和“跑路”。“明星主体”有失,政策运行必然出现偏差,在引致效应和蝴蝶效应的作用下,导致政策目标和公共目标全然失败。
农业政策运行偏差的机理透析与原因解读。究其原因,农业政策绩效考核标准要承担很大责任。当前的绩效考评体系,在测度上重活动的过程和投入,轻最终的结果与目标;在标准上重短期的数量和规模,轻长期的质量和效益。这与农业政策目标及其承载的公共目标相背离。然而,政策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难逃在官僚理论和“经济人”束缚内活动的逻辑框架,这种考评标准致使他们有很强的激励去选择那些能增进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以项目化和园区化等为平台、以补贴和奖励为手段、以部分区域和“明星主体”为对象,进而契合考评指标、带来个人福利的政策执行模式,工作中过度关注土地流转数量、土地经营规模面积、新型主体数量、高标准农田面积、“三品一标”个数、农业项目个数、农业信贷规模和余额等规模型、数量类工作,而忽视关乎现代农业发展实质的质量和效益问题。加之因政策制定缺乏科学性而导致的政策内容供需失配、因职责不清和体制不顺而导致的政策资源支撑失效,三重因素的横向叠加和纵向传递带来了政策运行扭曲、政策目标偏离的政策失败。
强化和优化农业政策过程的政策建议。要强化和优化农业政策过程,一是要优化政策设计与制定,强化需求调研,强化顶层设计,确保政策内容的供需匹配。二是要强化政策的执行监督,强化政策内容的信息公开和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加强政策执行的舆论监督,防止政策执行行为扭曲,确保公共目标的实现。三是要完善政策评估与反馈,使评估指标由短期性、数量型、规模类转向关注质量和效益的结果导向型指标,同时创新多元评估方式,优化反馈机制,切实发挥政策评估的纠偏和提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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