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并不是要全面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集体产权制度下的股份公司。改革的根本任务是要建立产权关系更加明晰、农业经济与市场竞争更能匹配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更有利于农村长远发展的基层社会经济组织系统。在这个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改革路径。
在我国重要城市的郊区,以及一些事实上已经脱离农业、转变为城市建成区的“农村”地区,集体资产很难分割到户,集体土地也不再是可以分配到户的承包地。这些地区可以通过集体资产的量化、固化,建立股份经济组织。
对于我国以农业为主的广大地区,特别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地区,基本没有必要将原有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股份经济组织。在这样的地区,如果能把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实好,就是最好的改革举措。在继续实行土地分户承包的农村地区,因为不建立股份经济组织,会不会造成农户之间的合作困难?这个大可不必担心。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解决经营合作问题,且合作主要应发生在农业生产的流通、服务及初加工领域,农民不需要将自己的承包地“入股”到合作社。地头生产环节还是让农户自己经营好。以笔者看法,对于农业经济来说,专业合作社要比农村股份经济组织更有生命力,因为适合后者发展的地区,本质上离农业越来越远了。对此,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 来源:《新京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