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认为,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就得促进土地流转,因为不发展规模经营哪来新型经营体系?这个思路对,但不全对。比如粮价一下跌,租地大户就扛不住了,很多地方出现要么降土地租金,要么大户跑路的情况,这说明流转是个办法,但未见得是全部办法。适度规模经营,不是只有流转这“华山一条道”。“两条腿”走路,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重中之重。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创新两个思路、建立两类经营主体:一种是土地流转集中的规模经营,一种是扩大服务的规模经营;一类是提供农产品的主体,一类是提供服务产品的主体。这两类主体、两种经营形式应当得到同样的关注和重视,这样才能让农业经营创新更加符合实际,取得更加有效的成果。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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