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对策建议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郑珂 刘菊华 冯东岳 字号:【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这是中央在新的发展阶段确立的立足全局、面向全球、聚焦关键、带动整体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本在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们正面对着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历史机遇,必须紧紧抓住。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面临着转方式、调结构的历史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最关键的是要加快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使之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的第一动力,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但当前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在体制机制、创新文化氛围、创新型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制约了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进一步发展,问题和原因分析如下。

推动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必须解决好“动力哪里来”的问题。当前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动力不足、能力不强,体制机制障碍是主因。

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制度实施不到位。虽然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并出台相关规定和举措,但目前大多数科研单位尚未建立相应的实施细则,导致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畅或转化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果未能凸显。

科研人员评价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对从事不同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和考核体系,对科技人员在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在不同岗位流动等方面的评价机制还不完善,影响了科技人员开展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缺乏创新动力。

风险投资机制尚不健全。实践表明,风险投资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其健康发展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农业全球化、市场化、环保化、民本化进程的加快,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也发生变化,存在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还不能为不同生产主体的需求提供技术有效供给,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突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导致风险投资无处可投。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国家近年来加强了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但在农业新品种保护等领域,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运用和保护。一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客观现实。

科研项目设计和经费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目前在水产、热带作物、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缺乏对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的长期稳定支持。在项目立项时存在人为设置不合理门槛的现象,如一些项目要求牵头单位必须是科研院所或大学牵头,将推广系统排除在申报主体之外,但实际上某些地方推广系统开展的工作远比科研院所深入,却没有申报资格。农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繁琐,经费支出管理条框太多,致使办事难、效率低。

农业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当前我国农业科研单位以行政化管理为主,科技体制改革中观层面的行业改革始终未提上日程,未能将中央“最先一公里”和基层“最后一公里”的改革有效衔接。

推动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文化氛围不足。

国内科技基础和前沿领域能力快速提升,但仍有50%左右的领域在跟跑,一定程度上存在追求“拿来主义”的现象,寄希望于从别人那里拿到关键核心技术,对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

“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传统思维和现有考核制度使许多人因循守旧,不敢创新或不愿创新,部分科技人员缺乏挑战“学术权威”的氛围和独立思考的精神,自主创新缺乏良好的文化氛围。

少数科研人员的科学精神缺失、科研道德失范、急功近利,导致创新文化缺失,使自主创新失去内在土壤。

当前我国创新型农业人才培养存在不足。

在科研投入中“重物轻人”,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不够或培养方式不当,导致高层次人才流失现象突出,高端领军人才和战略科学家严重缺乏。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推进自主科技创新必须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只有破除体制机制束缚,才能给想创新、能创造的人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舞台,从而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创造力。因此,要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优化体制环境、创新运行机制,以管理创新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建议农业部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配套实施细则,将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成功经验扩大试点,提高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积极性。

尽快建立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对科技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主导的评价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科技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坚持需求导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风险投资,逐步构建完善的创业投资金融服务体系,并加强对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考虑到农业的特殊性,降低农业科技创新以及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利用风险投资的敏锐市场嗅觉,实现科技创新和市场需求有效衔接,增强自主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针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特殊性,建立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自身特点的法规或规章,加强对自主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管理、保护和运用好新品种、新种质、新技术、新方法等创新成果。

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顶层设计。加强对水产、热带作物、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的稳定支持。要实事求是,打破当前项目设计和申报过程中人为设置的看重申报单位级别,不看重其创新能力强弱的情况,要以创新能力为首要条件。此外,要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精简程序、简化手续,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

逐步建立现代农业科研院所制度。建议在农业科研院所加快推进去行政化管理,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借鉴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取消科研单位行政级别,在人员岗位设置、人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和绩效激励等方面赋予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让科研人员回归到科研本身上去。

培育科研人员的科学精神,营建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

要使科研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要把立足点放在自主创新上,占领科技创新战略制高点。建议在农业部系统内加强对科技自主创新的宣传力度,积极报道自主创新先进事迹,树立创新典型人物,进一步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积极营造崇尚自主创新的文化环境。建议在部系统内倡导百家争鸣、尊重科学家个性的学术文化,增强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大胆质疑的创新自信,允许科研人员尤其是年轻科技工作者有独立思考、挑战权威的精神;对创新失败的科研人员要给予包容,减少科技人员创新失败的压力。强化对科研人员科学精神的培养,使科研人员形成普遍认同的理念、价值和行为规范。良好的创新文化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能力的基本前提。

创建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土壤和制度。

提高科研项目中的间接费用和人头费用比例,承认人才和智力劳动的价值,真正让有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名利双收,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土壤。进一步推动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推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农业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培养跨界的创新型人才。加强创新型人才后备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业青年科研人员的经费资助,多吸纳青年骨干进入国家重大创新项目。

(本文系2016年农业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业务培训班一组研讨成果,作者为执笔人)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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