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种子法》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余欣荣 字号:【

种子是带有根本性的农业生产要素,种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的核心产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展现代种业。全面依法治种是发展现代种业的保障,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种子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种子法》修订是遵照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发挥市场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的总原则,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鼓励创新创业为目标,对种业科研、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新《种子法》实施是中国种业发展史上又一重要的里程碑,将为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贯彻实施新《种子法》首先要学习《种子法》,把握好《种子法》的四个核心。

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品种是种业发展的核心,新法首先对品种管理制度进行了大幅改革:取消23种作物审定,将其变为登记管理;仅保留5种主粮作物品种审定,调整评价指标,加强程序监管,保证审定的公正公平;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赋予了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决策权。其次是推进简政放权:将种子生产许可与经营许可合二为一,下放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许可等审批权,取消市场准入中有关资金和先证后照的规定,取消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通过减少、简化许可,激发市场活力。

规范主体责任,强化事后监管。新法新增了各级政府加强种子监管的规定,全面规范了种业科研、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管理各方行为,明确了各相关方的主体责任,禁止科研人员私自交易由公共财政支持形成的科研成果;要求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品种登记申请者对其品种试验数据真实性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植风险说明并对标签真实性负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种子管理者要追究行政责任,品种审定委员、品种试验检验人员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增加备案和档案管理要求,通过强化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推进改革创新,做强中国种业。新法系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一系列种业改革与发展的成功案例,科学借鉴国外在种业发展方面好的做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是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自主培育品种,支持科研单位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转化成果和创新创业,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新增新品种保护一章,提升了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成倍提高侵权假冒者的应赔偿数额和受处罚数额,为保护创新者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新法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如实向农民提供品种的种植风险说明,要承担因种子质量和标签真实性问题导致生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成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额,增加了对违法者的禁业规定,加大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力度。新法新增了保障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建立省级以上种子储备制度的要求,保留了主粮作物的品种审定制度,引入了种业安全审查机制,有效保障了粮食作物用种安全。

2016年1月1日新《种子法》即将实施,贯彻落实好新《种子法》,需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认真学习领会新法精神的基础上,真正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做到全面依法治种。

要健全种子管理法律体系,提高依法治种水平。要按照新法的新理念、新精神,全面清理现行的种子管理法规规章,在厘清市场与政府边界的基础上,抓紧制修订《种子法》所设各项制度的配套规章。做到凡是与新法精神相违背的,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凡是新法新设立的制度,要通过规章予以细化明确。要以新法实施以契机,尽快建立起健全的种子管理法律体系,切实提高依法治种水平。

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升种业创新能力。要组织有关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种子法》新要求,通过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创新活力。要进一步扩大种业科研权益比例试点范围,推动种业科研成果向企业转化,促进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要落实好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制度,赋予企业品种创新自主权,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要引导企业整合种业科研资源与成果,加大投入,加快突破性优良品种选育,提高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中国种业,提升种业国际竞争力。

要强化管理服务,提高政府管理效能。新法新增了品种登记、引种备案、生产和经销户备案、标签真实性等管理制度,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实施好新法,要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方便申请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种业信息平台,实现品种审定、登记、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网上申请,种子市场监测与监管信息公开查询。要引导企业规范标签信息代码,结合品种身份管理,建立种子全程可追溯信息系统,推进种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要严格规范执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新法赋予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更多的监管职能与执法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新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现种子生产基地、企业、市场的全程监管,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标签管理加大对农民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要广泛宣传普法,提高自觉守法意识。新法实施,涉及400多家科研教学单位、5000多家种子企业、20多万种子经销户和6亿多农民。贯彻落实好新法,要抓紧做好宣传普及,要通过媒体解读、培训释义、发放明白纸、有奖知识问答多种形式,将新法的新要求普及到涉及种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宣传到千家万户。要让利益相关方全面了解各自权利与责任,增强自觉守法意识、依法维权意识。

总之,新《种子法》的实施,为依法治种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做大做强民族种业带来了新机遇,为种业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新动力,中国种业将迈进建设种业强国的新征程。

责任编辑:蔡薇萍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