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现象日趋明显,农村土地“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愈发严峻,农业生产“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逐步显现。为破解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建设“实力、创新、开放、生态、人本”郴州提供有力支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要素:突破发展瓶颈
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目前,郴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505.95万亩,但是由于土地不连片、签约不规范、设施不配套等因素,影响了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鼓励开展互换并地,探索小块并大块、多块并一块的有效方式。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积极推广委托流转、股份合作流转、季节性流转等方式。二是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目前,郴州市辖内共有40家涉农金融机构成为主办行,累计向8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2.46亿元。通过加大对“公司+农户”、“公司+基地”等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的金融扶持力度,形成了一批金融扶持现代农业、带领农户脱贫致富的典范。但由于涉农贷款总体风险较大,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偏于谨慎、积极性不高。为此,要鼓励金融机构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信用等级评估工作,优先满足其信贷需求。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将新型经营主体的应收账款和农副产品的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厂房大棚、农业政策性补贴、注册商标等财产纳入抵(质)押范围,帮助解决农产品收购环节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保。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如资兴市和永兴县作为全省10个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资兴市率先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农村山塘水库养殖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四权抵押贷款试点。与此同时,作为湖南城乡一体化试点县,嘉禾县率先在全市推行了农村房产登记发证工作,嘉禾县农村信用联社出台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暂行办法》,探索开展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三是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雄厚、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培育。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基层农技人员领(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向合作社选派大学生志愿者、理事长助理等制度,鼓励大学生村官、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和创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完善发展平台
一是加强科技服务。从2011年开始,全市11个县市区201个乡镇都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但由于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应用不够,缺乏产业特色,生产效益不高。为此,郴州要充分发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技服务,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二是加强信息服务。近几年来,郴州市积极开展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郴州公路口岸对延长时鲜水果的供应期、提高果蔬产品的销售周期和销售价值作用很大,现在鲜果日到达量和销售量达150吨左右。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目前,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基本实现了“互联网+”。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了12316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了农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将粮食、油菜籽、柑桔、茶叶、蔬菜列为监测对象,每个监测对象选择2个有代表性的县作监测点,监测内容包括面积、产量、价格、销售去向等。但由于农业信息缺乏共享对接的统一支撑和数据平台,导致出现信息重叠、信息滞后、信息差异、难以共享等问题,不利于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为此,要加快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化环境。综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电话、宣传册等,多形式开展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到企活动。三是加强营销服务。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小、人员少,难以同时承担生产者、管理者和销售者这三个角色,缺乏销售平台或固定的销售渠道。为此,要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广大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营销服务。着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市场、产区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尽快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布局合理、设施达标、功能齐备的农产品营销服务网络。抓好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经纪人经营素质和开拓市场能力。推进农产品田头市场全国示范点建设,方便农民就近销售农产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机制创新:强化发展保障
目前农业经营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要针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不同机制和特点,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形成融合互补、竞相发展的格局。一是建立联合合作机制。众多农业经营主体“单打独斗”,难以承受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质量风险等多重影响。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做大做强成为发展趋势,郴州市联合社已达185家,全省数量最多。下一步,要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打破地域、行业壁垒,推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加强产业、要素和利益联结,通过互动融合、联合发展。发挥家庭农场在生产环节的优势,鼓励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或改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经营、共同经营。鼓励引导同类型、同行业合作社之间或同产业合作社在生产、储藏、加工、销售等多环节发展联合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合作与分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地、有组织地参与市场竞争。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并购、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重点培育加工规模大、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大型农业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整合上市,成为掌控行业的大规模、高品质的市场主体。引导农业企业向优势产区、农业加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切实解决有生产能力、无市场份额,有优势资源、无优势产业,有产业园区、无产业集群,有单个企业突破、无产业链条配套的问题。鼓励农业企业尽可能地选用本地农产品,加强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职业农民的合作,将以往农业企业和农民的“弱连接”升级到“强连接”,建立紧密、平衡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共同组成立体式、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建立试点示范机制。要继续按照“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大力实施农业市场主体三年培育计划,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高标准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立足打造丘岗山地特色农业,以粮油、烟草、畜禽水产、果茶和休闲农业等五大“百亿产业”领域为重点,大力发展把这些优势资源挖掘出来、包装起来、集散出去的市场主体。提高粮食、生猪、油料、蔬菜、柑橘、茶叶、水产、竹木等大宗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坚持每个主导产业集中打造1~2个标志性龙头企业,加快实现投资有效益、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五有”目标。三是建立奖补激励机制。要通过政府适当的引导和激励,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要加大涉农项目整合力度,集中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优先用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上市奖励、人才培训和品牌建设,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提质、贮藏、加工和流通。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的规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税收、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配套设施,政府对农产品原料价格大幅波动时龙头企业托底收购带来的损失可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作者系湖南省郴州市委农办、市农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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