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五周年。这五年,法律实施的状况如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
记 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五年来,这部法律在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怎么样?农业部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推动法律的贯彻落实?
负责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五年来,各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队伍及调解仲裁制度建设。
一是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推动法律实施。为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尽快熟悉调解仲裁法,推动法律深入实施,农业部开展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2009年,与全国人大共同召开了调解仲裁法宣传贯彻座谈会,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精神。组织评选和通报表扬了仲裁试点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了仲裁先进事迹,为法律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氛围。组织拍摄了法律科教片《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并送片下乡,组织各地集中放映或通过网络在线、有线电视网、远程电视教育等方式广泛播放,向农民宣传了法律精神,引导农民通过合法渠道化解纠纷。组织开展了仲裁标识征集活动,举办了标识揭幕仪式,进一步掀起了各地贯彻实施法律的高潮。各地积极创新法律宣传方式,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以案说法方式向农民宣传法律。上海市奉贤区农委自编自导自演了“模拟仲裁庭进农村”法制宣传小品,在农村巡回演出。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调解仲裁配套措施。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调解仲裁工作,2010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2012年至今,农业部陆续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确保各地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地也积极出台配套规章制度,推动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进行。山西、黑龙江、河南等省(区、市)的仲裁委员会都制定了工作制度。以调解仲裁法为核心、以部门规章为骨干、以地方配套制度为补充的调解仲裁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加快设立仲裁机构,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体系。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的要求,2012年,中央综治办将调解仲裁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指标体系,并由农业部打分,最高可减1分。为做好考核评比工作,农业部及时明确了考核指标体系,对仲裁委员会、工作经费、仲裁员培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湖北、广东等省市要求各地农经部门加强与地方综治委联系,利用考核评价工作推动调解仲裁体系的建立健全。农业部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各地加快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经费保障。2013年编制实施了《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扶持西部地区800个仲裁机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仲裁机构办案条件。各地也积极设立仲裁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仲裁场所,保障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411个,占全国农业县(区、市、旗)总数的87.3%。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3.79万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人员1.29万人。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青海、宁夏等设立仲裁委的比例达100%,吉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甘肃、新疆等地设立仲裁委的比例超过了90%。全国68.6%的仲裁委员会有了经费保障,79.8%的仲裁委员会建立了固定仲裁场所。北京、上海、湖北等省(市)各乡镇普遍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组设立了调解小组和调解员。
四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高纠纷化解能力。为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农业部指导各地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加强仲裁员培训。截至2014年底,各地仲裁委员会共聘用仲裁员4.4万名,平均每个仲裁委员会聘用仲裁员18名,调解仲裁队伍初步建立。为提高调解仲裁人员素质,提升调解仲裁纠纷化解能力,农业部举办仲裁师资骨干人员培训班21期,为各地培养仲裁师资骨干人员近3000人,带动各地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培训调解仲裁人员4万多名。贵州省将调解仲裁作为农村产权改革的重要配套内容开展培训,江苏、安徽、陕西等省对培训合格的仲裁员颁发了证书。同时,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将仲裁员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申报工作,推动仲裁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各地仲裁委员会积极受理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积极指导和帮助乡村开展纠纷调解工作,通过调解仲裁方式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所接受。四川、辽宁、山东等省积极开展与纪检监察、政府法制、司法、信访部门、法院等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纠纷化解。河北省各仲裁委员会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使生效的裁决书能够得到履行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对平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典型案件组织示范庭,进行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办案经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利用村组文化室远程教育设备,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天津、安徽、福建等省(市)结案率为100%。截至2014年底,各地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14.11万件,其中,调解91.3万件,仲裁8.5万件,为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 者:看得出来,这五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确实卓有成效。不过,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工作也面临新形势,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包括这几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这些可能都跟土地仲裁工作息息相关。那么,如何来认识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呢?
负责人:当前,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对我们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调解仲裁工作事关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和国家法律政策落实,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中央1号文件和中办发61号文件都提出明确要求,大家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各地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活动。
一是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完整地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集体治国理政理念和总体战略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当前,农村改革任务艰巨,农村法制化建设任重道远。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仍处多发高发态势并进入敏感期,化解纠纷压力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调解仲裁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受理农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通过以案说法,发挥了裁决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树立依法维权意识,确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权属纠纷的公平、公正解决。教育基层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及时纠正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权益现象。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有利于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利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激活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引导农民依法理性反映合法诉求和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是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和现代农业发展,尤其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土地价值提升,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也呈高发态势。以往由于解决渠道不畅,农民群众往往通过信访反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明确了调解、仲裁组织的设立、职责及在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主渠道地位,为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便捷渠道。法律实施五年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得也好,出现纠纷能及时得到解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很好保护,甚至一些多年没有解决的信访案件也得到了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不仅缓解了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的压力,也受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欢迎与支持,已成为基层党委政府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重要方式,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三是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重要保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原则、渠道、程序,确立了调解仲裁的法律效力,赋予了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活动的权利,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司法支持和保障,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提供了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维护着依法确立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和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 者:应该说,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日趋重要,下一步,农业部将怎样来推动这项工作?
负责人:当前与今后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依法规范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为目标,以健全调解仲裁组织机构、调解仲裁员队伍为手段,以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规章制度配套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着力打造成为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渠道,为深化农村改革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到2020年,建立机构健全、设施完备、队伍合格、运转高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实现土地承包矛盾基本不出村、纠纷基本不出乡、案件基本不出县,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一是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让农民知晓调解仲裁法基本精神和申请仲裁的范围和程序,引导农民按法定程序与要求解决矛盾与纠纷。为进一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肯定仲裁员贡献和先进事迹,今年农业部正在组织开展“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公开推介活动。组织有关媒体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并举办“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表彰活动,编辑优秀仲裁员先进事迹宣传手册,进一步掀起各地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法律的高潮。各地要协助做好推介和宣传工作,以使这项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加强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继续以开展仲裁考评工作为抓手,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实现全国涉农县(市、区)全部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乡村普遍建立纠纷调解组织,各县(市、区)仲裁机构聘任20名以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7人以上,在每个乡镇和行政村设适当名额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员,形成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化解。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仲裁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投入,明确工作人员及职责,确保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门场所开展调解仲裁工作。今年综治考评将在继续督促各地加快建立调解仲裁体系、改善仲裁工作条件基础上,加强对调解仲裁工作规范性、实效性考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各地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活动,提升纠纷化解能力。
三是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各地要继续按照“一个标准、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下大力气抓好调解仲裁培训工作,力争尽快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技能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队伍。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案例研讨、庭审模拟等方式提高仲裁员实际操作能力。仲裁员已列入国家职业大典,为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推进仲裁员队伍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化,部里将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考评程序、考评员管理、资格证书管理等制度,为全面推行统一规范的仲裁员持证上岗制度探索经验。
四是推动各地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活动。各地要积极争取司法、国土、法院、林业、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联动机制,特别是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和案件执行上,加强与司法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确保生效裁决的执行。要加大对仲裁委员会建章立制工作的指导,正确使用仲裁标识,建立健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农村实际的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场所建设标准,形成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制度健全的运行机制、功能齐全的仲裁场所,提高受理案件调处率,降低裁后再诉率,使调解仲裁工作成为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渠道。要进一步明确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职责,协助仲裁庭开展调解和仲裁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群众监督,确保调解仲裁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五是做好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结验收工作。2013-2014年,农业部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安排西部及中东部地区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800个县进行仲裁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项目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承担项目建设的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要高度重视项目总结验收工作,按照《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和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工作,依据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和省级项目批复,着重从组织领导、资金使用、场所建设、人员经费落实、规范开展仲裁工作等方面进行验收总结,对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对未严格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要督促整改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农业部将适时组织抽查检查,督促各地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验收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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