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的孤寡老人陈先生因心脏骤停死亡,留下5万余元老职工住房补贴。没有血缘关系的朋友黄先生照顾他多年,想继承这笔遗产,遂诉至法院。从南京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二审法院认定黄先生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有权继承陈先生的遗产。(8月23日《贵州商报》)
据统计,全国失独家庭已过百万,而很多地方青壮年外出工作,造成“空巢老人”增加,我国正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已达到近2亿人,很多老人得不到亲人的扶养,他们容易陷入养老困境。此时,如果能得到邻里及社会的帮助,无疑是雪中送炭,能让老人体会到亲情的慰藉。南京这一案例,能起到一种引领与示范的作用,是在鼓励除开直系亲属之外的人,参与到对老年人的扶养之中,而这也是于法有据。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孤寡老人陈先生虽然退休前、后都有固定的收入及医疗保险,但他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爱,而他的朋友黄先生弥补了这一遗憾,对他照顾多年,并为其办理丧葬后事。这种精神慰藉,也是一种扶养,黄先生要求继承陈先生的遗产,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规定。
必须血缘关系才能继承遗产,并不合情理。只有让更众多司法判决达到公平正义,才能进而让公众对法律敬畏,慢慢涵养法律的权威,让社会环境得以风清气正;而有一些个案的判决,单一的个案(如南京这一案例),就能在某一方面起到移风易俗,净化与纯化社会风气的作用,能对其他司法判决起到引领作用,能成为类似案例的范本。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让对老人进行精神扶养了的人继承老人遗产,是在弘扬传统美德,是让好人有好报,是激励社会守望相助的正能量,营造人人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为数众多的中国老人能老有所养,能在社会享有应有的尊重。
(湖南省安乡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