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南疆、西藏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经营组织实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效果日益凸显,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地处边疆,很多龙头企业面临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比较恶劣,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南疆地区
一是龙头企业发展基础较好,但受外部发展环境的影响,近年来增长速度有所放缓。截至2014年底,南疆地区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2769个,累计带动农户39.6万户,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99家。但受整体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南疆部分地区龙头企业出现生产下滑、效益下降。据了解,2014年喀什地区龙头企业总产值17.8亿元,同比减少47.9%;销售收入13.5亿元,同比减少7.9%。
二是龙头企业从事的产业特色鲜明,有效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发展,但增值转化率不高。南疆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以棉花、特色林果和畜产品等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促进了优势主导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原料生产基地。但整体来看,南疆地区的龙头企业发展初加工比重较高,精深加工较少,品牌创建较弱。棉花产业链上游的种植和初加工占比较多,产品过于单一且科技含量低;下游的精深加工、纺织和服装制造占比较少,资源优势并未充分转变成经济效益和产业优势。林特产品主要是红枣、杏、梨、核桃和葡萄等,以储藏保鲜和简单的干果加工为主,加工程度比较低。畜产品以冷鲜肉和皮革初加工销售为主,缺乏高附加值的产品。
三是初步呈现龙头企业集聚发展的特点,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集群,但集群规模仍相对较小。除了农产品加工流通以外,配套服务的物流、信息、包装设计等产业的企业相对较少,也影响了规模效应的进一步发挥。
(二)西藏地区
一是龙头企业发展迅速,数量和实力显著提升,但整体规模仍然较小。截至2014年,全区共有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24家,总产值达23.2亿元,同比增长9.4%。但西藏自治区各级龙头企业整体规模普遍偏小、实力较弱。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除了两家上市公司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亿元和14亿元,其余6家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只有1.2亿元,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龙头企业大都集中在藏药、特色畜产品等,将西藏地区特产推向了全国,但产业整体规模有限。高原之宝生产的牛奶、奶粉,银河科技生产的拉萨啤酒以及诺迪康药业生产的藏药等产品均得到内地市场的认可,部分产品还进入美国、香港等地。但由于产业发展涉及面过于狭窄,很多龙头企业市场空间有限,并不被内地广大市场和消费者所熟悉,开拓市场压力巨大。
三是西藏自治区作为特殊地区,整体更容易享受相关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西藏自治区政府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农牧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等方面,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每年安排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金2500多万元,从农牧业特色产业资金中专项安排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对口援建省份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
一是重点投资设施农业大棚、标准化生产加工厂房、种苗繁育中心等农业基础设施。但很多生产设施在建成后直接移交给当地政府或农业部门运营,没有进行市场化运作效益核算,又缺乏后续的产业支撑,当地农民和政府无力承担高昂的成本,造成闲置和浪费。
二是引导企业到南疆和西藏直接投资,并在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了有效合作。安徽、上海、北京、山东、广东、福建等省市主动对当地龙头企业开展对接支持,为南疆和西藏龙头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帮助和支持,对龙头企业提质上档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推动产销对接,支持南疆和西藏龙头企业到内地开拓市场,构建了广泛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北京市每年投入90多万元组织和田农产品“进京过大年”,帮助当地产品在北京进行市场推广。深圳利用特区的互联网资源优势,组织志愿者和爱心人士搭建平台,与喀什地区2000户农民组成的30多个合作社开展对接合作,在网络销售农产品。2013年销售额1000万元,2014年已达到3000万元。
四是开展互动交流,支持南疆、西藏与内地龙头企业之间加强沟通交流,组织边疆地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到内地进行观摩考察,引导内地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南疆和西藏地区开展培训,转变发展观念。
遇到的主要困难
南疆、西藏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普遍面临不少制约因素,限制了当地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升自身实力,增加了外地龙头企业前来投资发展的顾虑。
(一)发展观念比较落后
一是生产观念和生产方式落后。主要表现为产业单一、结构仍不合理,缺乏发展现代农业应有的理念、技术、手段和经营管理能力;没有全产业链协调发展的思维,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难以有效对接。二是企业经营管理、开拓市场的观念落后。龙头企业普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市场观念,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发展生产,希望援建省份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帮助其在内地开拓商超、专卖等销售网络和渠道。还有的企业对农业生产规律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大量资金开展生产基地建设,造成流动资金紧张,资金链几乎断裂。
(二)产业基础比较薄弱
一是农田水利设施基础薄弱。南疆、西藏耕地小而分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滞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加之很多地方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属于生态功能保护区、资源限制开发区,也给农田水利设施的开发与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南疆、西藏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多数地方人烟稀少,导致交通路网密度较低。当地气候复杂多变,地质、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交通建设与维护成本极高、难度极大,进一步加剧了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的现象。三是配套产业发展水平较低。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相配套的设计、包装、仓储、物流等企业数量少、技术弱,根本无法满足当地企业的生产需求,导致包装材料和农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现象,严重挤压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
(三)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高
一是生产时间短导致设备和厂房大量闲置,运营成本高。农畜产品生产一般具有季节性,生产时间相对较短,同时水电、交通等基础生产条件只有这段时间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很多农业企业每年仅有半年甚至更少的时间正常开工,其余时间只能关门停产,造成了企业设备、人员在半年时间内的闲置,维护费用高,又无法产生正常的经济效益。二是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严重,人工成本高。西藏地区地广人稀,劳动力自身相对缺乏,经济发展落后,很多人口外出务工,加剧了劳动力短缺,导致当地用工成本较高。南疆剩余劳动力较多,但由于劳动力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少合格产业工人和优质管理技术人才,开展培训或从外地引进的成本极高。三是与主销区距离较远,运输成本高。南疆、西藏市场容量小、消费能力弱,大部分产品需运往内地市场销售,运输成本很高。南疆龙头企业普遍反映,和田、喀什地区的农产品通过公路或铁路运往内地市场,平均运费每吨近2000元;部分畜产品和鲜果产品需要全程冷链运输或空运,成本更加高昂。四是营销渠道不畅,销售成本高。边疆的龙头企业大都远离内陆市场,与大型商超等销售渠道对接不顺畅,费用很高。喀什地区某干果生产销售龙头企业,为开拓华东、华南地区的销售市场,公司在上海专门设立了营销分公司,招聘专业的营销和管理人员负责运营。据测算,营销公司的运营费用分摊到产品中,占产品售价的38%,远高于15%左右的行业平均水平。
(四)融资环境较差
南疆、西藏大多龙头企业多处于快速发展扩张阶段,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较大。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比较松散,收购农户原料时很多都要求现结现付,收购农产品季节性强,时间集中,企业需要的收购资金数量大。由于在当地投资风险较高,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难度很大,且贷款金额少、期限短、利率高。2014年底,和田地区银行存款总量为410亿元,贷款余额仅136亿元,其中88亿元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普遍超过11%。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只有15%左右,且大都呈下降趋势。南疆20多家龙头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不超过5家。
(五)优惠政策缺乏吸引力
南疆和西藏大部分地方的优惠政策措施力度有限,各项优惠政策与很多中西部省份甚至东部地区相比并没有明显的优势,且这些政策落实较为困难,企业迫切希望的用地优惠、税收减免、贷款扶持等政策,农业企业也很难享受到,内地龙头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很难被调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用政府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但最终承诺的优惠政策未能有效落实,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
推进南疆和西藏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总体思路是,以围绕产业链发展种植养殖基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础,以开展技术对接活动、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为支撑,以强化宣传推介和品牌打造、提高区域产品市场知名度为突破,以支持本地现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带动能力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注重规划引导、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为维护民族团结和地区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坚持产业链发展原则。要围绕市场需求发展特色产业,以消费为导向开展生产,以加工为需求建设基地,确保产品产得出、存得住、销得好,将当地优势资源有效转化为优质商品。注重引进和培育配套服务的包装、仓储、物流等企业,打造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增值收益。
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扶持政策措施,注重发挥相关政策和资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形成各方面共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合力。要避免行政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加强指导与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把培育壮大当地现有的龙头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发挥其与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融合的优势,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带动分散农户进入市场,促进当地农民转移就业,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发展。
三是坚持多层级联动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沟通配合,在工作中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优势产业布局,做好相关支持政策和项目的顶层规划设计。各援疆援藏省份在工作中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增强援助的效果。
(一)在中央部委层面
南疆、西藏整体经济发展落后,市场主体数量较少,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厚,很多地方甚至是二元结构,由基层干部直接安排农民发展生产,一旦产销对接不畅,很容易造成农民对干部的不信任、激化矛盾。龙头企业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能与农民有效对接,在基层干部和农民之间建立缓冲带。同时,龙头企业善于捕捉市场变化,由它们通过订单等方式反向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有利于避免政府行政推动结构调整的盲目性。龙头企业带农户连市场,在促进产业发展、吸纳农民就业、维护边疆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央要加大对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发展环境、解决发展问题、提高发展质量。
1.在财政、金融等方面争取新设政策
金融方面,建议安排专项资金,针对南疆、西藏设立担保融资平台,为发展具有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提供贷款担保。扩大农发行贷款支持范围,南疆地区的林果业发展,对龙头企业收购农户的红枣、杏、葡萄等特色产品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财政方面,建议中央在现有援藏援疆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资金额度,用于对南疆和西藏地区龙头企业将产品运往内地销售市场产生的运输费用予以补贴,支持地方特色产品和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
2.现有农业支持政策向南疆、西藏倾斜
在争取中央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现有农业发展政策要向南疆、西藏倾斜,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发展。
一是培育产业化组织。建议扩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增量部分专门用于支持南疆、西藏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根据担保金额进行补贴。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安徽产业化交易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二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当地制定和完善现代农业区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既要挖掘资源潜力,也要避免产业同质、恶性竞争,指导特色产业良性发展,引导各类支持项目、资金协同发力,投向特色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引领优势特色产业向最适宜产区集聚发展。三是人才支撑体系。要加大对人才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技术人员、农民和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资金,要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并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承担有关项目,提升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五是国际合作交流。组织龙头企业、地方政府负责人到西亚、南亚、中东地区开展参观考察和合作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工艺,开拓国外市场。
(二)在当地政府层面
一是注重规划与统筹。在制定“十三五”规划过程中,以将优势资源开发为优质商品为主线,合理布局生产基地建设,与加工和流通等全产业链有效对接,既要挖掘本地优势资源,又要适当兼顾县域不同的条件,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建立定期协调沟通机制,协调各方诉求,统筹安排省市县及援助地区等各级各部门的资金和政策,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二是培育壮大本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援疆援藏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在用地指标、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针对不同龙头企业的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龙头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发挥其在农户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专业化生产和经营服务,全面提高农民和产业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核心的联结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多种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和推广委托养殖(龙头企业提供饲料、技术、防疫等,将牲畜幼仔免费交给农户育肥后回收)、赊料代工(龙头企业将手工制造所需的设备和原料免费交给农户,农户在家可以利用劳动之余开展生产,并按照工作量获得加工费用)等具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龙头企业带农模式,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新型利益分配机制,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三)在对口援建地区层面
一是完善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现有的援疆援藏资金投入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在智能温室大棚、种苗繁育中心等项目建成后,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和龙头企业参与运行管理,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牧民发展。
二是引导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促进援助地和受援地的企业充分开展交流与合作。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的龙头企业到内地开拓销售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通过产销对接、项目合作、增资扩股等形式,引导内地龙头企业与南疆和西藏地区的企业开展对接和合作,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实现优势互补。
三是注重发展模式和理念的传播。强化发展理念和模式的互动,提高当地发展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意识。安排农业科技人员到边疆民族地区,为当地农民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为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当地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到内地进行观摩考察,开阔视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产业工人到内地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中国农科院农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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