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进入了关键阶段,我们认为不仅要关注时间节点,更要注重提升质量,把握好四个重点。
注入时代发展的新内涵
“十三五”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是“四化”同步协调发展的关键阶段。土地整治作为调整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的重要工具,是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国土空间格局的基本手段,要注入时代发展的新内涵。
一要凸显“绿色化”土地整治。探索实施生态良田建设、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土地整治对地方山水景观格局塑造和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加大退化、污染土地治理力度,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二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更加注重土地整治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要加强土地整治信息化。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强化形成更加精准、快速、动态的土地整治实施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全面全程、集中统一”有效监管,确保土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
体现“两个最严格”的规划目标
一是建议实施生态良田建设计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县”层层分解落实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继续实施现有“116+500”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建设,重点加强生态良田示范县、万亩连片示范片建设。同时,各地因依据自身条件,分层次提出区、县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比例,引导“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是建议实施建设用地整治节地计划,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建设用地整治,进一步降低“地耗”。以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基本导向,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在与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相衔接的前提下,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打造新的抓手与新平台
一是建议设立100个生态良田示范县。充分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建设一批生产能力稳定、质量优良、生态良好、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优质农田,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地区景观优化。在项目选址时,严禁在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退耕还林或退耕还草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在水资源贫乏、土壤污染严重、易受自然灾害损毁、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限制区域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必须经相关部门论证并同意。在项目设计和施工时,应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综合采用坡改梯、截水沟、护堤、防护林等工程和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二是建议设立100个国土综合整治示范县。建设要做到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安排水利、交通等农业基础配套设施用地和耕地的数量和比例,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确保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产出率。
三是继续加强现有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全面总结示范区十年建设成效和示范县五年建设经验,及时向全国宣传推广建设经验。
四是继续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积极实施粮食主产区、西部生态建设区、煤炭基地土地复垦、7918沿线土地复垦、南水北调沿线土地复垦、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战略后备区集中补充耕地、城乡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土地整治、传统村落保护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11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完善政府、市场、社会治理机制
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提出“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新定位,更加需要深化法治思维、以法治国土。
一是依法履行土地整治管理职能。重点是加快土地整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进土地整治法制化建设,依法明确政府的权责边界,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监督机制,确保土地整治工作公开、透明,树立土地整治法治意识,推动管理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规划是一种公共政策,要合理区分政府与市场在土地整治中的职能定位,提倡由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区域统筹发展、可持续发展等目标制定并实施规划,具体实施的方式、途径交由市场处理。
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编制、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注重总结土地整治PPP模式、龙州小块并大块模式等基层典型经验,科学界定政府、公众、企业关系,提升规划对各方主体的服务能力。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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