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逻辑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朱守银 薛建良 段晋苑 字号:【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正确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内涵,

  必须准确把握其构建逻辑。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是“四化”结合贯穿于农业发展各个层面。“四化”结合体现在农业发展的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并通过不同形式、各有侧重地将各层面联系起来。微观层面更强调集约化和专业化,但这既要以自身组织化成长水平、社会化参与能力为基础,也要以外部组织化、社会化发展为保障;集约化、专业化不仅是家庭经营的发展方向,而且主导产业区域化布局基础上的区域发展,也具有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潜力,并在中观层面社会化保障下对家庭经营发挥引领作用;社会化更多表现在中观宏观层面,但要以微观中观层面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分工和协作为基础,农业服务仅是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是“四化”结合内嵌于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四化”结合不仅体现于每个主体经营方式之中,也体现在不同主体之间组织和利益联结之上:家庭经营重点强调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和农业经营效率,但要通过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走分工协作与联合合作路径来实现;组织化不仅表现在产业化与农民合作组织中,家庭经营主体也要提升组织化水平,需要在普通农户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中,伴随商品率的提高、与外部市场关系的增强,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组织化能力。农民合作社重点发挥好组织化联结、社会化服务作用,通过发挥枢纽作用联接家庭和企业,但要以超过家庭经营的效率为前提。农业企业是农业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主体,但其优势在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通过产品、资本等多纽带的联接,与其他主体有机结合是其成长的主要路径。

  三是“四化”结合需要内在发展动力。市场化、产业化和科技化是“四化”结合的内在动力。市场化的作用体现在以横向一体化方式,推动区域内农业产业不同层面、不同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和交易行为,实现要素、产品的集聚和分化,推进“四化”结合;产业化的作用体现在以纵向一体化方式,通过资本、契约将农业不同层面、不同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格局,实现“四化”结合;科技化主要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驱动,推进集约化、专业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经营效率,支撑“四化”结合。

  四是“四化”结合需要外在支持条件。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有利于降低“四化”结合的难度和成本:通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培育,提升家庭经营的规模化水平;通过引领小规模农户合作联合,扩大家庭经营外部规模化水平,为“四化”结合提供更大、更广阔的平台支持。通过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能够为“四化”结合提供更规范、更先进的手段。总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是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相互结合是全面、深度、有机的结合,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内在逻辑;“四化”有机结合,需要市场化、产业化和科技化提供内在动力,也需要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供外在支持。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还要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家庭承包经营、农民合作与联合、社会化服务的相互关系。

  家庭承包经营不仅是农业生产特点与家庭经营特点高度契合的基本经营方式,也是我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农情决定的产物,必须长期坚持和稳定其基础性地位;农民的合作联合,旨在通过打造更高层次的组织化和社会化平台,提升农业区域专业化布局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引领、带动农户家庭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增强其经营管理、参与分工、融入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社会化服务旨在运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户家庭经营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或者部分环节提供综合配套的专业化服务,推进“小而全”、“小而散”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实现专业化发展。因此,要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从上述论断和理论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创新农业发展体系的不同表述,内涵一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合作与联合为纽带、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这就是一种立体式复合型的经营体系架构。集约化专业化是资源要素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创新基础上,家庭经营和区域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根本路径。农业组织化与社会化、农民合作联合与社会化服务,是市场化、产业化、科技化不断深化基础上,市场空间不断扩大、产业链条不断延长、科技支撑不断增强的必然结果。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新型农民和新型主体是先导力量。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有机结合为内在逻辑要求,以市场化、产业化、科技化为内生发展动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为先导力量,以规模化、信息化、标准化为必要支持条件的立体式复合型有机整体。

  (作者单位: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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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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