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米袋子”省长责任制新在哪里?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龙通平 字号:【

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并从考核主体、原则、内容、程序和奖惩机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办法》是落实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所形成的具体措施。可以说,《办法》和《意见》共同构成了新形势下维护我国粮食安全的新“米袋子”省长责任制。

1995年,“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第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当时文件的解释是“负责‘米袋子’就是负责本省的粮食供应,就是要保证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储备,调剂供求,稳定价格。”多年来,特别是在物价上涨幅度过高的时期,这一制度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地下水超采、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粮食生产面临农业资源环境的制约日益突出;国内粮食临储价和最低收购价持续上扬,国内三大主粮价格长期高于国际市场,进口粮食数量和国有库存不断增加,有些地区甚至出现“卖粮难”势头。面对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强、充实和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尤为重要。与过去的制度相比,新的“米袋子”省长责任制涵盖范围更广,从粮食生产、储备、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对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更加全面、责任更加具体。

从“抓产量”到既“抓产量”又“抓产能”,更加突出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饭碗里必须主要装中国粮。粮食产量可根据市场需求调节,但粮食产能必须确保巩固提升。《办法》中,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是六项考核内容里分值最高的一项,权重高达30%-40%,考核指标包括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等8小类内容,通过“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从“靠产区”到既“靠产区”也“靠销区”,更加突出各省保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均衡性。过去,粮食主销区由于没有生产刚性任务和硬性要求,主观上缺乏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办法》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这是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以专门文件明确考核省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

从“重数量”到既“重数量”也“重质量和生态安全”,更加突出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办法》提出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这些都是在新形势下,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新要求,更加符合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

从“常提醒”到既“常提醒”又“明奖惩”,更加突出监督考核的严肃性。过去,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常常提醒各级政府要把 “米袋子”首长负责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而没有强有力的可操作性的奖惩手段。现在《办法》明确规定,考核结果要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该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越是手中有粮,越要抓紧夯实粮食基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释放出了稳定粮食生产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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