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笔者发现,个别村集体存在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公积金公益金等情况。下面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归纳总结村集体公积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及账务处理做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监管,规范集体收益分配。
公积公益金提取及账务处理
从本年收益中提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公积公益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从以上规定来看,从当年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是村集体的法定义务,具体提取比例是由章程约定。村集体在未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之前不得进行收益分配。账务处理时,借记“收益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提取公积公益金”科目。
【例1】假设××村集体当年收益为100万元,章程约定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为10%。
根据章程约定应提取公积公益金=100×10%=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收益分配
—各项分配
—提取公积公益金100000
贷:公积公益金
—提取公积公益金100000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发生产权转移的厂房、设施、设备等大宗资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纳入账内核算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笔者所在的安徽省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一)数额较大的或纳入账内核算的非货币性资产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二)数额较大的资产进行拍卖、出售、转让、置换等产权变更的。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评估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向成员公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资产评估价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资产评估增值”科目。
【例2】假设××村集体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将原自营的粮食加工厂设备、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存货经评估作价199.5万元投资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持有该企业5%表决权股份。其他资料如下:建设用地7亩,评估作价102万元;库存粮食100吨,账面成本13万元,评估作价12.5万元;粮食烘干设备账面成本120万元,已计提折旧11.5万元,评估作价85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评估价与账面成本之间差额=12.5+85+102-13-(120-11.5)=78万元。
集体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划转清单、产权转移证明等材料,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1020000
贷:公积公益金
—资产评估增值1020000
借:长期投资—××1 995 000
累计折旧115000
公积公益金
—资产评估增值240000
贷:库存物资—粮食130000
固定资产—粮食烘干设备1200000
无形资产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1020000
接受政府补助或捐赠资产转入。《会计法》第十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村集体接受政府补助或捐赠的资产,应当纳入账内核算和加强监管。村集体接受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捐赠的现金、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政府补助或捐赠资”等科目。没有相关凭据的,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价。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价,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和后续管理;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名义金额计价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后续计量无须计提折旧和摊销。
【例3】假设××村集体接收政府补助及社会捐赠业务如下:接受××政府机构实物补助全新复印机1台,发票价税合计1.02万元;接受××企业自行培育的种苗一批,未取得有关凭据注明金额、也未取得评估价值或同类或类似种苗市场价格,种苗运回发生运杂费5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10200
贷:公积金公益金—政府补助10200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1
其他支出5000
贷:公积公益金—捐赠资产1
银行存款5000
由专项资金转入。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取得专项资金以及接受政府补助取得具有专门用途且在未来支付的补助资金。在结转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时,应当按照发生额分别由该科目借方结转至“公积公益金—一事一议资金转入或专项应付款转入”科目的贷方。
【例4】假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如下:使用“一事一议资金”专项资金15万元,其中,用于修组组通公路14万元、用于当家塘清淤1万元;使用扶持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50万元购置大货车1辆;以上组组通工程、当家塘清淤工程及设备采购均通过验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组组通水泥路140000
公益支出—当家塘清淤1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一事一议资金150000
贷:公积公益金
—一事一议资金转入150000
借:固定资产—大货车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借:专项应付款500000
贷:公积公益金
—专项应付款转入500000
土地补偿费转入。根据笔者所在地政策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属于集体的部分应当计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账务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土地补偿费”科目。
【例5】假设××村集体收到镇政府转来土地补偿款100万元,其中,40万元归属于村集体、60万元归属于农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内部往来—××成员600000
公积公益金—土地补偿费400000
公积公益金使用及账务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本社本年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一)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使用范围,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展生产、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弥补亏损。村集体亏损首先应用当年收益予以弥补,当年收益不足弥补的,再由村集体按规定程序用公积公益金予以弥补。账务处理时,按经批准弥补亏损金额,借记“公积公益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
【例6】假设××村集体期末“公积公益金”科目贷方余额40万元,“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经集体研究并报乡镇同意用公积公益金弥补全部亏损。
账务处理如下:
借:公积公益金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000
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100000
转增资本。用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时,按照批准的金额,借记“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科目,贷记“资本”科目。
扩大生产。村集体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等内部筹资方式,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积累资金,并主要用于扩大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燃料、生产设备以及生产人员工资支出等。
公益设施建设。根据规定,公积公积金还可用于农村道路、路灯、文化体育设施的修建与维护支出,以及公共绿化树木培育与管理等。
用公积公益金购买生产设备扩大生产,以及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一般账务处理为,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不相应冲减公积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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