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填制、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和重头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把这项夯基垒台、影响深远的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一、原始凭证的意义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是明确经济责任和记账的原始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取得、审核、使用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严格遵守法纪、防止发生侵害集体资产行为、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按照取得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始凭证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一)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款收据(制式,本单位开具)、工资单、入库单、出库单、财产清查票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单、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计算单、无形资产摊销计算单、其他不涉及钱物的转账业务票据等。
(二)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外部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收款收据(制式,外单位开具)、发票、车船机宿票、完税凭证、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劳务结算凭证、规费缴纳凭证、各种捐赠捐献凭证、代垫费用分割凭证、各种代开付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其他外来业务票据等。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一)原始凭证填制要求
1.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4.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 管理人员等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二)原始凭证审核要求
1. 真实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上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和涂改等行为。
2. 合法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所载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制度规定,是否符合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规定。
3. 正确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填列的各项数字是否准确无误,书写方式是否合规,数字之间的关系是否合乎逻辑,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 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楚。
四、原始凭证规范与认定
(一)原始凭证的规范依据
1. 《会计法》: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3.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以白条入账、无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
4. 地方上的法规要求。如《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集体收支必须使用或获取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收坐支。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用制式票据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应统一设计主要票据制式,强化监督指导。山东省对4类统一村级票据的样式、适用范围等作出规定,值得各地借鉴。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主要用于对外收款业务,也可用于与内部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业务。包括接受国家有关部门项目补助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产资源补偿收入;接受外部单位或个人捐款、赞助费、补偿费;收到向外部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或暂收款;收取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有偿使用收入,如房屋、设备、各类基础公益设施等资产以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出租和出让收入等。
2.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
用于向村民(成员)收取“一事一议”筹资及农民自愿以资代劳款项。
3. 农民承担生产性费用专用收据
用于向村民(成员)收取应由村民(成员)承担的生产性费用,如引用黄河水费、统一机耕费等。
4.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
用于向农民个人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如雇佣农民发生的零工劳务费、购买农民农产品的货款等。
(二)接受外来原始凭证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面广量大特点、所处地理位置、管理人员水平等,决定了其经济活动的特殊性,从外部获取的原始凭证很难做到100%合规,但可以遵循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对外来原始凭证的真伪鉴别认定:
1. 关联方为设账单位的,必须提供制式票据;
2. 关联方为正规单位、不设账的,须提供税务部门代开票据;
3. 关联方为非正规单位或个人,交易或事项额度较大的,须提供税务部门代开票据;
4. 关联方为个人,且交易或事项额度较小的,可出具“白条”(将其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票据”的附件),并需提供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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