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强政策扶持,健全服务体系,推进规范运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质量效益稳步提高,服务带动效应持续增强。截至2024年11月,全市现有家庭农场1.95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092家。
强化政策驱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撑腰”
紧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贷款等方面难题,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后劲。一是优化项目扶持。市级财政每年分别统筹安排200万元、2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发展。2024年争取中央、省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2737万元,着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提升技术装备,提升发展水平。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建立健全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落实省级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出台《进一步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推动龙岩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连续三年每年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300万元,用于弥补贷款担保机构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损失,破解农户在发展农业生产中抵押担保能力弱、融资难等问题。2021年以来,省级、市级共下达13家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1401.19万元,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11.26亿元。三是激发主体活力。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实现全市试点全覆盖,累计发放“福村贷”“农股贷”“福股贷”1549笔1.65亿元,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强化服务促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脑”
紧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服务能力提升、运营水平规范化发展等方面现实需要,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增强发展实力,推动其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一是提供“点对点”指导。持续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以基层农经队伍为依托、以农业专家为牵引、以乡土人才为补充,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已聘任辅导员163名,精准对接服务148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开展“面对面”培训。举办农业种养技术、农产品加工、电商销售、休闲农业、农机服务等高素质农民培训班175班次,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9681人次,组织60人参加“耕耘者振兴计划”福建站首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分层分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辅导员等进行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三是推进“心贴心”服务。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5个,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资源共享、交流沟通的平台,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强化融合联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插翅”
紧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等方面迫切需求,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引导各类主体融合、联合、合作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带动农户增收能力。一是培育“新农人”。2019年在全省率先成立“新农人”协会,重点吸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致力回乡创业青年和涉农的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等具有法定市场主体资格的单位入会,推动农村各类人才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有协会会员372名,会员平均年龄37岁,87%会员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会员涉及种植、养殖、渔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电商等各领域。二是培育优质社(场)。规范和加强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培育工作,截至2024年11月,全市累计培育国家示范社56家、省级优质社282家、市级680家、县级1060家;累计培育省级优质场357家、市级614家、县级1220家,其中新培育2023年度省级优质社31家、省级优质场48家。三是培育“联合体”。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指导各地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共有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9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1家、农业产业化省级联合体32家、市级联合体8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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