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项整治筑牢“三资”监管防线
时间:2025-04-27 11:06:26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赵 磊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守好集体家底,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以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和县审计局等部门,筑牢乡村振兴物质基础,推动全县“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从以下几个方面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成立以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精准聚焦,深挖核心问题。紧盯“三资”管理核心问题,包括集体经济合同问题,工程项目管理问题等开展地毯式排查。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出各类问题574个,涉及资金1457.17万元。其中:资金管理方面问题544个,涉及资金1438.47万元,资产管理方面问题25个,资源管理方面问题2个,经济合同方面问题3个,涉及资金18.7万元。

  专项审计,筑牢集体经济安全堤坝。结合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深入推进,县农经站派出2名工作人员,参与县审计局对全县10个乡(镇)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个别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账目记录混乱、收支缺乏有效监管、集体资产闲置浪费、经济项目决策缺乏科学性、资源浪费或经济效益低下等问题共29个,涉及金额2111.33万元。

  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整改。景谷县构建起“纪委监委+职能部门”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力量组成6个专项监督检查组,紧盯人、财、物等关键环节,聚焦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对全县154个村(社区)开展靶向监督,督促整改。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全县“三资”监管发现的574个突出问题,完成整改572个,涉及资金1455.2万元,整改率99%。专项审计发现的29个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限期分批逐步化解。

  景谷县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持续发力,必需久久为功。

  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组干部对加强“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稳定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人员队伍,不断增强业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强化业务指导,规范“三资”管理。农业农村部门需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业务人员和村组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2024年,县农业农村部门出资聘请第三方财会公司,会同县农经站深入全县10个乡(镇)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业务指导。通过现场指导、答疑解惑等方式,指导各村完善账目建立,规范账目管理,确保每一笔收支都有据可查。

  科技赋能,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在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社区),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利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财务管理系统,对农村集体“三资”开展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努力做到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

  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资”管理制度。一是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货币资金管理责任、集体资金借出管理等制度。针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管理事项,要建立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制度,严格集体财务收支审批把关。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后,其联审联签步骤如下:首先,提交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其次,由村支书、村主任审批签字。最后,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负责人签字。一定额度以上的财务收支,除以上审批步骤外,须由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四议两公开”制度集体研究决定,再报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和报账。二是在资产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建立健全资产资源清查和定期报告、资产资源台账管理、资产资源出租处置、资产资源经营、资产资源评估、资产资源权属界定、资产移交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和呆坏账核销等制度。三是在民主议事决策方面,重点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决策、集体财务公开、集体经济审计、小微权力清单、集体成员管理、集体收益分配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切实规范“三资”处置与出租行为。“三资”的处置需实行“四议两公开”,按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外借集体资金和用集体资金担保、抵押,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出租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向社会统一招投标,规范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权益不受侵害。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经济合同、“四议两公开”等材料,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

  加强“三资”公开公示监督管理。一是规范“三资”公开公示内容。“三资”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收益分配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内容。对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和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等五类事项,应当专项公开。二是规范“三资”公开公示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还可通过广播、网络、会议、电子屏、手机App等形式进行公开。三是规范公开公示程序和时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张榜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及负责人签字。

  健全完善“三资”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注重上下协调配合,构建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三资”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县级负责“三资”管理日常指导检查,做好网络巡查监管,定期按要求总结上报“三资”管理推进情况。乡(镇)负责依托“三资”监管平台开展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录入、更新“三资”管理数据信息,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优质代理服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上报。行政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三资”管理办法和制度,严格规范“三资”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合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工程项目建设等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段伊鸣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举报电话: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举报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