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级工程管理十一招
时间:2025-04-27 11:05:54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姚素仁 字号:【

  为加强村级集体工程管理,江苏省响水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在防范套取工程项目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健全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响水县规范村级集体工程管理的实践,笔者归纳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用范围管理。村级集体工程(以下简称“村级工程”)是指村集体为实施主体,使用集体自有资金、财政资金以及外单位或个人赞助捐赠等资金实施的建设工程。需做好项目适用范围管理,明确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农村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及其他农业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等,涉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二是立项审批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前拟定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方案,经民主决议通过后,向乡镇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立项申请方案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工程期限、招标方式、招标底价等。

  三是造价管理。村集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组织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成员代表,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召开预算会议进行评估、测算,编制村级工程预算,明确工程量、工程造价,并形成会议纪要。技术复杂、金额较大的村级工程,可聘请第三方编制预算。乡镇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村级工程造价进行核准,确保村级工程造价科学合理。

  四是发包管理。村级工程根据工程造价和技术复杂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金额1万元以下(不含)且技术简单的村级工程,经村集体民主讨论通过,报乡镇审批后,采取询价、邀请招标等方式组织实施;对于金额1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不含)或部分技术复杂不宜采用简易发包程序的村级工程,经村集体民主讨论通过,报乡镇审批后,进入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交易;10万元以上(含)或技术复杂不宜采用简易发包程序的村级工程,经村集体民主讨论通过,报乡镇审批后,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村“两委”及村监委成员及其近亲属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人员或单位,不得参与本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

  五是合同管理。项目正式施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承包方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合同中应载明包含工程双方基本信息(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及要求)、工期(开工和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合同价款、结算方式、质量标准、工程验收、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招标的村级工程,在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开标记录、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单位、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是质量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实施全程监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经村集体研究,成立由村监委牵头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小组成员3~5名,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的村监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村监委主任担任组长。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价款支付等事项实行全程现场监督,填写施工监督日志记录单。对发现的施工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向镇村报备。对于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较大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村级工程,须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行全程质量监理,并由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参与联合监督。对于项目关键环节,由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监理单位填写分步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程序。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需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材料进场前,施工方应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材料复验或见证取样。

  七是变更管理。村级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累计变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项目变更时,项目施工方须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村级工程变更增加造价的,需事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超项目合同价10%以下的,须经村集体民主讨论通过,报乡镇审核同意;超项目合同价10%(含)以上、超过原项目管理限额或增加额外工程的项目,须按新项目要求重新组织实施。

  八是验收管理。项目完工且经承包方、监理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向村集体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于3万元以下且技术简单、非使用财政资金的村级工程,由工程负责人组织由村监委、群众代表等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于3万元以上(含)或技术复杂,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村级工程,须由乡镇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过程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全程配合,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全程参加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容、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工程质量是否与招标人要求及相关规范相符等。参加验收方需签字确认,村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是财务管理。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支付款项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并提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审批表、立项申请审批表、施工监督日志记录单、“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工程预算、中标通知书、承建合同、票据等附件材料。项目竣工结算时,提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竣工结算书、审计报告和财务票据等。村级工程形成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村级工程未形成资产的,借记“其他支出”,贷记“在建工程”。

  十是登记管理。村级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形成资产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台账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护。符合不动产权登记规定的,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证书。

  十一是档案管理。村级工程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将项目申报方案、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投标文件、合同以及各类会议资料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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