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扶贫资产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5-02-27 09:31:21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宋百宁 苏日贺 徐立宏 字号:【

  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山东日照市对扶贫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并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经营。由于扶贫资产种类繁多、购建时间与移交时间跨度较长、资产权属与实际使用单位不一致、资产原始价值与重估价值相差较大等原因,部分致基层财会人员对新移交资产和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存在一定困难。对此,笔者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移交扶贫资产入账及折旧的账务处理进行解析。

  一、移交后由村集体自主经营情况

  (一)本会计年度之前完工的经营性资产移交

  【例1】上级部门向村集体移交经营性沿街商铺2间,原价200000元,建成于2020年,经评估,目前市价190000元。产权正式移交前,商铺已由村集体使用,其中1间对外出租,每年获租金18000元;1间自主经营,平均年利润20000元。产权移交前,商铺未计提折旧。经批准,按照原价入账,预计使用25年、净残值率5%,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1. 入账时,根据移交清单及相关凭证,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商铺200000

  贷:公积公益金200000

  2. 若村集体无未分配收益,补提4年折旧,每年应计提折旧额=(200000-200000×5%)÷25=7600元,四年应计提折旧额=7600×4 =304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支出

  —补提商铺折旧费30400

  贷:累计折旧—商铺折旧30400

  3. 若村集体有未分配收益,补提4年折旧: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30400

  贷:累计折旧—商铺折旧30400

  4. 以后每月计提折旧,每间每月应计提折旧额=7600÷2÷12=316.67元

  借:经营支出

  —出租商铺折旧费316.67

  生产(劳务)成本

  —自营商铺折旧费316.67

  贷:累计折旧—商铺折旧633.34

  【例2】上级部门向村集体移交20亩蓝莓园,该园已完工3年并达到预期生产经营目的,原始价值300000元。因未能及时移交导致管理不善,蓝莓成活率不足70%,移交评估价200000元。经村集体研究,蓝莓园采用年限平均法,按使用寿命10年、预计净残值5%计提折旧。

  1. 入账时,根据移交清单及相关凭证,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蓝莓园200000

  公积公益金100000

  贷:公积公益金300000

  2. 补提移交前3年折旧,年应计提折旧额=200000×(1-5%)÷10=19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支出

  —补提蓝莓园折旧费57000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蓝莓园折旧57000

  3. 移交后每月计提折旧,月应计提折旧额=19000÷12=1583.33元,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劳务)成本

  —蓝莓—折旧费1583.33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蓝莓园折旧1583.33

  (二)本会计年度内完工的经营性资产移交

  【例3】上级部门用扶贫项目投资建成蔬菜大棚2座移交给村集体,建设成本680000元。经批准,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5%。

  1. 入账时,根据移交清单及相关凭证,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蔬菜大棚680000

  贷:公积公益金680000

  2. 每月计提折旧时,月应计提折旧额=680000×(1-5%)÷8÷12 =6729.16元,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劳务)成本

  —蔬菜—大棚折旧费6729.16

  贷:累计折旧—蔬菜大棚折旧6729.16

  二、移交后由其他单位经营情况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上级移交的由其他单位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均作对外投资处理。入账时,以前年度形成的资产如果重估确认价值与账面价值差距过大的,应按重估价值入账,其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由于对外投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村集体年末应进行全面清查,对外投资特别是长期投资已经发生损失的,应及时核销损失金额;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例4】村集体收到上级部门联合移交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该项目由本镇10个村共享,总投资2000000元,按协议由甲香菇种植合作社经营,本村拥有200000元份额。该投资于2年前完成,但一直未将相关凭证、协议等移交村集体。移交时,经上级部门和村集体共同评估,因合作社经营不善,本村对合作社投资损失30000元,经批准核销20000元,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甲合作社180000

  投资收益—甲合作社20000

  贷:公积公益金200000

  同时,对未核销的10000元投资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三、移交的非经营性扶贫资产

  上级部门向村集体移交的非经营性资产,除特别规定外一般不计提折旧,但如果为改善某项非经营性资产的运维条件、扩大资产规模、拟改变资产用途等原因,经批准可计提折旧。

  【例5】上级部门向村集体移交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内硬化道路长2000米,入账金额200000元。同时,向村集体移交幸福院房屋3间,入账价值150000元,村集体计划对幸福院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增加附属设施,改造后办老年食堂。经批准,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5%。

  1. 入账时,根据移交清单及相关凭证:

  借:固定资产

  —村内道路200000

  —房屋150000

  贷:公积公益金350000

  2. 每月计提折旧时:

  月应计提折旧额=(150000-150000×5%)÷30÷12=395.83元

  借:公益支出

  —幸福院房屋折旧费395.83

  贷: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折旧395.83

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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