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农村房屋用地建设管理工作政策指引》在全省正式印发。《指引》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和管控、计划指标保障、农房建设申请流程、用地审批、用途管制、农村房屋建设管理要求六个部分,并附有农村房屋建设申请及审批流程图和政策指引文件依据表。
《指引》明确,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凡能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新占其他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鼓励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因地制宜安全建设农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合村并居搞大社区。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对符合“一户一宅”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单独组卷报批,经依法批准用地后,由国家保障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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