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一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如何管好村级“三资”,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归纳出十个标准,和同行们一起探讨。
1. 年初有计划,年末有述职。在每年年初,村级财务人员要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专项述职会,对上一年度村级财务收支运转情况进行述职。同时制定下一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并对财务计划进行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收支有票据。各村收款统一使用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开出的票据上要有收款人签字,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理财章、主管章,在备注栏上写明二维码收款或转账收入。村集体全面使用二维码收款,实行非现金结算,严禁坐收坐支。
村集体所有支出票据均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严禁无据付款、白条抵库、坐支现金。村集体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应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要有活动方案、费用预算、合同、签到表等材料。
3. 财务有登账。村集体根据村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完成财务收支记账工作。有财务收支业务往来的村民小组,根据发生经济业务量,按年或按季进行记账。
4. 审批有章法。村集体各项支出严格按审批权限执行。村级业务支出审批程序要合理合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审批权限。比如沙县区的审批权限是:财务主管审批权限为2000元以内(城中村5000元以内);2000~50000元(城中村为5000~8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后审批。2000元以上(城中村5000元以上)的支出还要经村监事长签字审核后,再由财务主管审批。50000元以上(城中村80000元以上)支出类项目进度款支出,在村监事长签字审核的基础上,还要经代理会计(会计员)复审签字后,再由财务主管审批付款。50000元以上(城中村80000元以上)的大额财务支出要经村民代表会通过后实施。
村民小组的财务人员(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村民小组组长,下同)审批权限为800元以内。800~30000元的支出要经村民小组的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再审批支付。30000元以上的支出要经村民小组户代表通过后,再审批支付。
5. 会务费有计划有限额。因工作需要确需用餐的,年初列入财务计划,标准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会议用餐标准。比如沙县区的会务费村标准是:①村干部召开村“两委”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理财(监督)小组会议不得从村集体开支会务用餐费。②村集体会议费需在年初计划中备案,餐标40元/人(城中村60元/人),一天不得超过一餐。③会务用餐费用凭会议通知、用餐人员签到花名册、餐费税务票据、用餐菜单报支。自办伙食的按不超过40元/人(城中村60元/人)的实际费用报支。④提倡以发放用餐补贴形式代替报支,用餐费用由参加会议人员签字领取。
6. 工资有标准。各地村“两委”干部工资标准要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村干部工资标准,年初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比如沙县区村“两委”的工资标准是:①采取包干形式领取工资的村“两委”不得领取误工补贴。②党员干部召开党员大会不得领取误工补贴。③参会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城中村140元)。④村“两委”干部误工补贴按照实际误工天数计算的,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城中村140元),采取包干形式计算的,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500元(城中村3500元)。
7. 村集体财务收支有理财。村务监督小组根据村委会通知,按月或按季及时开展理财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通过理财或不予理财的收支要进行登记,对通过理财的要在发票盖上理财专用章。
8. 发包有公开有台账有报备。村集体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资产出租、工程项目发包,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村集体不得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实行工程招标的项目。
村集体对收入类合同要登记造册,建立合同台账。对每笔收入及时做好记录,对收入合同台账实时更新。年底对当年应收未收款项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登账、公布,将未兑现合同款纳入相应年度应收款账户核算,由账外登记转为账内核算。村集体要将合同未兑现情况及时上报村理事会,由村理事会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公布;村理事会对未兑现的合同组织催收兑付,对多次催收拒不履行、金额较大的欠款,按规定程序经村“两委”会等研究同意后,可以采取法律程序进行催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须在合同签订后次月前及时将合同纸质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村集体对工程支出项目要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支付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要凭税务票据支付,并附以下材料:村“两委”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工程合同、预算书、决算书、审核单、验收单、造价审核材料。达到招投标规定标准的项目还需提供招标相关材料,如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9. 财务有公布。日常事项按季(月)公开。对日常财务收支事项等,应按照已实际确认并入账的项目逐项逐笔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对于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应当与账务工作同步公开。
年度综合事项按年公开。对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情况,按照实际执行或者发生形成的项目规模全面公开,应至少每年公开一次。有财务收支的村民小组,根据会计记账时间按年或按季公开。
重要经济事项及时公开。对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等情况,按照事项实际安排情况专项公开。对救灾救济款项、固定资产购建、社会捐赠等重要事项,以及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监事会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按照事项实际发生处理情况,进行专题明细公开。对于时间跨度较长、分阶段完成的重要事项,应当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全部完成后要及时公布最终结果。具体公开内容包括:村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财务收支计划、资产资源明细表、收益分配情况、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表、重要经济事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10. 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有台账有清理。村集体每年年初要对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林木等资产资源进行盘点,并建立健全台账,动态反映其数量、种类、保管人(使用人)以及经营使用情况。经盘点清理对报废、损坏、丢失的资产,分别进行核实,并列出详细清单说明情况和处理建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相应处理,对新增的资产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及时登账避免资产流失。村集体每年年底要对在建工程明细项目进行分析,对已完工结算的工程,要将材料整理后交给会计进行工程结转。每年年底要对每笔应收明细款项进行分析,对可收回的应收款项要列明详细清单,提交理事会研究后组织人员催收,对历年挂账的应收款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说明原因列明清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冲转处理。每年年底对需支付的应付明细款项及时支付,经清理由于历史原因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明细款项,列明详细清单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冲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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