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进入新时代,我国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支持、主体参与、价格形成和信息流通等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其中,合理规范流转价格非常重要。价格过低,会影响农民流转的意愿,收益和生计可能会受影响;价格过高,就可能影响受让方的积极性。
那么该如何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呢?要义就是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做到“酬”地合理、“偿”地公正,还不能违背农民意愿,要充分保护农民权益。这就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
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应在坚持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流转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健全承包地经营权交易平台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平台作用,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土地流转信息在更大范围发布。
强化风险管控,维护农民利益。应加强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价格引导。可以通过区域土地流转平台发布指导价、发布市场价格指数、开展价格预警、颁布流转竞价管理办法等方式,避免竞价者盲目抬价,做到流转市场良性发展。引导各地通过建立风险保障金、开展履约保证保险、探索实物计租模式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防范流转风险。确保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收益和生计不受影响,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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