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陆良县着眼工作大局,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创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形式和内容,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健全服务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县、乡(镇、街道)联动工作体系,县、乡(镇、街道)两级均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均严格依照30:1(30个会计核算单位至少配备1名代理会计)的比例配备代理记账会计,充实人员力量,保障人员稳定性。目前,全县11个乡(镇、街道)共配备代理会计52人,对147个村(社区)、1393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三资”进行代理核算和管理,村、组两级委托代理率均达100%。
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作。以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为抓手,出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开支审批、非生产性费用管控、联签联审、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管理、财务公开、资产资源清查、台账管理、公开竞价、合同管理、资产移交、资产资源评估、工程项目管理等18项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等有效方式,有力促进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
狠抓清产核资,确保摸清家底。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针对上一年度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研判,提出具体可行措施。严格按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的原则,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县、乡(镇、街道)两级分别派出业务骨干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摸底清理排查。通过排查核实活动,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形成农村“三资”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盘活壮大农村集体资产,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规范产权交易,确保资产安全。出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农村(社区)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受理和审核辖区内的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财产物资及设施设备采购等相关事项申请。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集体资产处置、土地面积在10亩及以上的集体资源处置、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财产物资及设施设备采购、概算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都必须按规定进入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实行集中交易。2023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共受理各类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事项15件,成交金额达2100万元。
压实责任主体,确保执行到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居)民小组组长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直接责任人,县纪委监委负责“三资”领域违纪违法监督与执行,县财政局负责村级会计业务检查与指导,县审计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对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业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通过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2023年,全县共查处坐收坐支案件2起、公款私存案件1起、私设小金库案件1起,涉案金额达62万元。
发挥群众优势,确保管理民主。规定凡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发生的一切重大财务收支活动、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及其他重大的财务决策事项,经“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后,方可按相关要求入账。明确责任,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切实承担起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职责,严禁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不理财、假理财。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构建重大事项审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实施全民监督,发现“三资”管理领域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纪委监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