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福建金融监管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种植收入保险,为水稻、玉米“上保险”,保障农户收益。
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主要针对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保额为每亩1000元,费率分别为3%、4%。保障对象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财政对投保保费给予补贴,补贴额度达80%,农户仅需承担20%。其中,产粮大县市县两级财政应承担保费的10%,由省级财政承担,切实减轻产粮大县财政负担。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遴选的种植业保险承保机构投保上述保险时,只需缴纳自付比例部分保险费,即可办理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部分由承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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