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创造了良好环境。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家底基本摸清,65.5亿亩集体土地资源、9.14万亿元集体资产上了“户口”,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约9亿人,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96万个。今年6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具体来说,就是构建既能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越性,又能调动农民个体积极性;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又符合合理公正原则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精准开展产权管理。一方面,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解决个别零散公共资源等尚未核查的问题,并及时做好资产台账登记。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另一方面,依法依规、民主决策、科学合理确定成员身份,建立成员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保障成员的权利,建立合法合理的财产收益权的量化与分配机制。坚持统筹效率和公平,处理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集体积累和个体分红的关系,有效调动各方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应履行好职责,让分配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践中,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有序运转。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始终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以推动农民增收致富、让农民过上更美好生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强化农民在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加强集体财产管理,推动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有效执行,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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