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时间:2024-11-01 04:35:13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井立义 王绪英 马德军 字号:【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过程中,与内部成员及其他经营者签订的明确双方或多方在生产、经营和分配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那么,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应该如何管理呢?笔者谈几点浅见。

  一、准确把握基本原则

  应签尽签。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载明经济事项的法定文书,是约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文件,更是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的法律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公平公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资源开发利用,均属市场经济行为,既要以公平公正原则对待各类合同主体,又要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功能,落实同等条件下成员优先权。

  依法依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涉及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其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中(终)止等行为应严格遵循《民法典》《合同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主公开。签订经济合同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应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征求成员意见或建议,对合同签订程序、结果、履行情况等及时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二、规范合同签订行为

  一是程序严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应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实施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后,规范签订经济合同。合同签订前,应注意征求驻村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合法有效。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应将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是要素齐全。经济合同主要条款应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价款、履行因素、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式、生效条款及相关附件等。其中当事人信息应包括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法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住所。发包租赁标的物为动产的,要注明价值、用途等;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要注明位置、四至、面积等。为规范起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使用经济合同标准文本。

  三是时限合法。经济合同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履行期限和起止时间。原则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最长时限分别为:资产20年,耕地30年,机动地3年,草地30年至50年,林地30年至70年,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地、荒坡、荒沙、荒水治理等开发性生产项目50年。

  三、确保合同完全履行

  确定价款收缴办法。各类承包、租赁、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款(承包金、租金)应按时足额收缴。经济合同约定期限较长的,价款原则上逐年清缴;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乡镇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多年合并收缴,但时限不得超过本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任期。多年合并收缴的,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各期收入。

  强化重要事项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为合同履行提供必要条件,监督当事人不得破坏耕地,不得变更土地用途。当事人对承包租赁项目转租、转让的,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工商资本签订经济合同,可要求当事人提前交纳承包(租)金。涉及土地面积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经济合同,可合理追加价格递增条款。

  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出现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应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明确合同到期后标的物处置、地上附属物产权归属等。同等条件下,承包(租赁)方享有合同优先续约权。标的物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政府统一规划时,可依法解除合同,按规定给予当事人地上附属物等相应补偿。

  四、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依法解除违法合同。已签订合同存在与地区功能定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不符等问题的,当事人应依法协商调整,或依法解除合同。对不按约定履行的合同,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解除。对超过《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的合同,超期部分无效,必须依法调整。

  补充完善问题合同。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不完整、标的数量和质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和方式、生效要件、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应按程序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但不得在原始合同上直接修正。

  确认有效发包主体。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精准定位各方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依法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责,与承包(租赁)方依法签订合同。

  五、建立健全保障制度

  产权交易制度。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处置等流转交易。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合同审查制度。制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前置预审制度,对实施项目是否符合辖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进行预审,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驻村法律顾问作用,开展合同合法性审查。标的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合同,可办理法律见证和司法公证。

  合同台账制度。落实资产年度清查制度,摸清集体家底,健全资产资源台账,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和资源闲置。乡镇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台账,将相关数据信息录入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经济合同台账,留存纸质资料。建立合同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到期合同续签、地上附属物清理、重新发包等工作,及时足额向承包(租赁)方收取价款,督促合同全面履行。

  合同备案制度。统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模板,规范合同文本内容。建立健全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到乡镇备案。经济合同应至少一式3份,双方当事人各执1份,乡镇备案1份。

  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广泛收集合同资料,科学编制档案目录,及时规范档案整理。完善档案借阅、保管等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橱存放,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责任追究制度。压实县乡监管和村级实施主体责任,增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资产资源发包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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