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类合作社盈余分配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4-10-29 16:30:03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韩志国 胡孝艳 王玉梅 字号:【

  近年来,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不少城郊村庄立足区位优势,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成立了很多销售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但销售类合作社与种植类、养殖类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不同,它的运营模式主要是“统一生产,分散销售”。做好盈余分配,不仅关系到成员销售业绩,还影响到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浅谈销售类合作社如何正确建立与运行盈余分配机制。

  一、依法建立健全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

  建立和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明确要求。合作社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盈余分配制度并规范执行。具体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盈余返还比例。在合作社发起成立之初,就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可分配盈余返还办法及返还比例:即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具体返还比例由设立人大会(成员大会)确定。剩余盈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进行二次分配。盈余返还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于次年3月底之前完成。

  二是建立健全成员账户。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销售类合作社的成员账户,除登记成员向合作社出资的时间与金额外,还要登记成员的实际销货量(或销货额),以及因合作社接受政府财政补助、提取公积公益金而量化到成员的份额等。这些记录信息,都是合作社进行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的基本依据。

  三是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合作社应聘请具备会计资质的专业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保障合作社盈余核算及时、准确。

  二、规范操作,切实保障盈余分配机制有效运行

  一是健全财务账簿。盈余分配的基础是财务记录,合作社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经营收支明细账》《成员分户账》(成员账户)等财务会计账簿,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日清月结,年终进行综合结算,编制年度可分配盈余及分配计划。

  二是登记成员账户。合作社进行盈余分配的主要依据是成员账户登记的相关信息。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需根据每名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逐笔详细登记其实际完成的销售量(或销售额)。

  三是定期财务公开。理事会应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成员的监督。

  四是民主决策盈余分配方案。年度末,合作社主管会计应根据合作社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方案,经理事会研究审批后,报合作社成员大会审查通过。

  五是按时兑现盈余分配。合作社主管会计应根据成员大会审查通过的年度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方案,编制年度盈余返还明细表和年度剩余盈余分配明细表,发放时需成员签字。一般需在次年3月底之前完成。

  合作社可分配盈余计算及盈余分配顺序如下:

  第一步:计算可分配盈余总额。

  1.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2.本年度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3.可分配盈余总额=本年度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

  第二步:提取盈余公积。

  按照不低于可分配盈余总额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算应付盈余返还。可分配盈余总额提取盈余公积金之后,剩余部分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根据章程规定比例),按照成员的交易量(或交易额)占比,计算应付每个成员的盈余返还明细金额。

  第四步:计算应付剩余盈余返还。应付盈余返还金额确定后,剩余部分可按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占比,计算应付剩余盈余返还明细金额,进行二次分配。

  经过两次分配之后,可分配盈余一般没有结余。

  三、合作社盈余分配及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有关账簿的登记一定要及时、准确、详实。随着合作社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村民陆续加入合作社,除了发起成员出资时间基本一致外,其他入社的成员出资时间早晚各异,需要财务人员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统计、登记与核算。

  二是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切忌搞“一言堂”。年度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方案的制定,属合作社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审查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切不可一人说了算。提取盈余公积金、确定盈余返还比例,一定要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进行,切不可随意变更。

  三是切实加强对产品出入库的管理。销售类合作社的运营模式主要是“统一生产,分散销售”。即:所有产品由合作社自行加工生产,或统一选定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加工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所有产品均以合作社名义对外销售,统一商标、统一包装、统一价格。产品出、入库管理,不仅关乎合作社的成本核算,而且关系到成员销售业绩的统计汇总,影响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盈余分配结果,必须完善审查手续,明确责任,严格管控。一方面,要加强入库管理。产品验收入库时,仓库管理员要填制产品“入库单”,一式三份,经供货方负责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报给合作社主管会计。主管会计根据相关合同审核无误后,加盖合作社财务专用章,退回供货方、仓库管理员各一份,自留记账联入账。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出库管理。产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要填制产品“出库单”,一式三份,由业务员和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月底汇总后,将“出库单”记账联报给合作社主管会计。主管会计根据供货发票及银行进账单,登记经营收支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和成员账户等。“出库单”作为供货发票的附件,一并归于财务档案保存。同时还要做好日常盘点。合作社库存产品需定期进行盘点,一般由主管会计负责,出纳员和仓库管理员共同参与,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盘点需填写库存产品盘点表,一式四份,参与盘点的三人各自保存一份,报合作社理事长一份。如果盘点结果出现盘盈或者是盘亏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由当事人作出说明,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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