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增收
时间:2024-10-29 14:41:33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杨苏敏 字号:【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积极推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多措并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截至2023年年底,海门区所有村集体收入皆超过100万元,村集体持续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

  提高村集体转移性收入

  提高物业项目奖励补助力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或购置商铺店面、物流仓储、标准厂房、写字楼等物业,房地权属手续完备并落实好承租单位或由主投资方整体出租项目年收益率不低于5%的村(社区),由区财政按该物业项目投入额的50%进行补助,每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已享受区级物业项目补助资金但年收益率低于5%的村(社区),由镇财政负责兜底,补足5%收益。

  加大财政税收返还支持力度。多年以来,逐年扩大税收返还政策支持力度,区镇两级对村域范围内的规模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奖励,激发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动力。2022年税收奖励金额为1293.01万元。

  设置村营收入奖励资金。对238个村(涉农居)2023年度村集体经营收入实行争先进位奖励,对全区村营收入增幅前十名的村进行奖励,第一名至第五名给予每村10万元奖励,第六名至第十名给予每村6万元奖励。

  增加新型合作农场补助标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多种业态的新型合作农场,并进一步降低新型合作农场认定和扶持门槛。新型合作农场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农民自愿以土地经营权参股,成立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联结村组干部、农场经营者以及广大农户,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经营方式。对村集体经营连片200亩以上的新型合作农场,区级财政给予每年每亩400元的补助,并对新增流转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上年经营收入排名在全区后30位的经济薄弱村,区财政当年给予新型合作农场每亩200元的补助。

  补助土地流转履约保险保费。对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保费补贴,具体按照实际缴纳土地流转履约保险费用的50%进行补助。

  开展“一村一品”项目建设补助。一是补助特色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由村集体牵头组织农户建设连片50亩(蚕桑20亩)以上、亩纯效益3000元以上的特色种植基地,或年纯效益20万元以上的特色养殖基地,奖补村集体5万元。二是“一村一品”荣誉称号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称号的,奖励5万元。

  积极拓宽村营收入来源

  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发展实体类经济。一是鼓励村集体发展实体类经济。利用本村在交通、土地、资本、产业、人力等方面的优势,发展经营类项目。实施3个强村加油站建设,每个加油站帮扶3个薄弱村,帮扶的9个经济薄弱村,每村每年至少增收35万元。二是鼓励联合发展实体类经济。鼓励行政村突破行政区域约束限制,引导村集体与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发展实体类经济,通过村与村、村与镇、村与企业等多种联合形式,加快发展股份制经济实体。厂西村、孝威村、大洪村和中兴村等四村联合投资兴建农产品冷藏库,总投资1700万元,每年增加租金收入80万元。

  发展服务类经济。紧扣全区各地在平台开发、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所衍生的空间、要素、消费、服务等各类需求,鼓励村级组织兴办劳动服务型公司,开展农业经营、农民生产、农村环境等专业化服务,承接物业管护、绿化养护、后勤保障、保洁保安、康复养老、日常照料等方面社会化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海门区三星镇各行政村依托家纺产业优势为家纺企业提供工业垃圾保洁服务,每年增加1200万元管理费收入。海门港新区成立强村保洁公司,每年可增收近140万元。截至2023年年底,全区服务型经济收入达2574万元,各类强村公司32家。

  发展产业类经济。根据市场需求,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海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因村制宜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特色产业。一是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依托高标准农田和新型合作农场,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功能农业,通过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交邮合作”及“海采商超”中央厨房等配送模式,实现产业基地与消费市场供需对接。二是积极发展新兴产业。鼓励具有人文历史、民宿风情、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的村大力开展特色田园乡村、美丽田园乡村创建,充分发挥村级资本的杠杆作用,借助社会资本和国企力量,撬动更多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休闲、非遗体验等新兴产业。

  试点多业态村经济形式

  提高村集体财产性收入

  发展租赁类经济。一是发展物业租赁经济。鼓励行政村打破地域限制,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集聚区等建设或购置综合楼、标准厂房、商业用房用于出租,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2023年增加物业出租收入5400万元。二是发展设施租赁经济。鼓励行政村探索参与公共服务业建设,按照“村级建设、政府承租”理念模式,支持行政村以各种方式合作参与教育、医疗、卫生、托幼、养老、文体等基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拓宽村集体收入来源,让村级集体经济共享发展收益。三是发展“耕地经济”。依托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开展土地“双整治”工程,通过溢出耕地出租发包、农业用地流转管理等途径,有效增加集体经济的土地收入。近几年,海门通过填埋沟塘等方式整理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面积超2200亩,新增土地租金近200万元。

  发展能源类经济。通过光伏发电项目,发展能源类经济。截至2023年年底,海门区完成建设村级电站55座,其中34个村利用村、镇公共屋面和车库棚顶安装37座,21个村利用企业厂房屋面安装18座,总容量2600千瓦,每村平均46.43千瓦,55个村年均增收超3.8万元。

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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