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者多次参加村级财务检查活动时发现,有的会计人员对村集体自建固定资产的业务不熟悉,进行了错误的账务处理,值得注意。
【例】2022年,甲村开展村民生产路建设,项目由乙施工建设单位中标,按照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付款方式如下: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给乙单位总价的95%,质保期满一年后再将预留总价的5%质保金支付给乙单位。2022年5月6日,该项目进行了完工验收且交付使用;2022年6月10日,该项目结算审定价款为262800元。
一、常见的错误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方式为:项目完工验收且交付使用,按每次实际支付的工程款记入“固定资产”。
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给乙单位总价的95%,根据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工程结算审定报告、银行付款回单、施工方完税票据等原始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甲村生产路建设项目249660
贷:银行存款249660
同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甲村生产路249660
贷:在建工程
—甲村生产路建设项目249660
质保期满一年后再将预留总价的5%质保金支付给乙单位。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甲村生产路建设项目13140
贷:银行存款13140
同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甲村生产路13140
贷:在建工程
—甲村生产路建设项目13140
分析:这样进行账务处理,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完工验收且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总价值,因而是错误的。
二、正确的账务处理示范
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即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因此,正确的账务处理方式为:项目完工验收且交付使用,按该项目工程的结算审定价款一次性记入“固定资产”。
根据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工程结算审定报告、银行付款回单、施工方完税票据等原始凭证附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甲村生产路建设项目262800
贷:银行存款249660
应付款—乙施工建设单位13140
同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甲村生产路262800
贷:在建工程
—甲村生产路建设项目262800
质保期满一年后再将预留总价的5%质保金支付给乙施工建设单位。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款—乙施工建设单位13140
贷:银行存款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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