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报账审计是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下称“代理中心”)的重要工作。每个月末,村(居)报账员会将当月的收支单据送至代理中心,由代理中心专职审计员进行审核,合格的加盖审计专用章,不合格的退回责任人。这种审计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村居村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合法性。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归纳出一些审计中发现的常见情况,与大家探讨。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以下几类情况相对常见。一是收入不入账。集体收入不入账或者晚入账,坐收坐支,平调、挪用集体资金。二是单据不规范。报账单据使用普通收款收据,与外单位结算时缺少发票,与外单位个人结算时,仅使用带个人签名的普通收据报销,单据的真实性难以辨别。三是支出缺少付款依据。表现在仅有列支的项目与金额,缺少数量、工程量及单价;极个别特殊情况下,超出预算的支出缺少集体研究的书面依据。四是会计科目使用、记账凭证编制有待规范。在编制记账凭证时,一个凭证后面粘贴不同内容不同类别的原始单据,可能导致记账后生成的账表不能正确反映经营状况及盈亏情况。
在笔者看来,存在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农村财务人员年龄偏大,业务水平有限,在思想上存在“只要记在账上,少不了钱就行”的观念,还有的是人为制造一些表达模糊的单据,以报销违规支出。对此,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重规矩、严要求的农村会计队伍。其次,还要从制度上来管理约束,做到有制度参照、有制度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来堵塞漏洞。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
一是使用统一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健全领用注销制度。山东省于2015年启用了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与付款凭据。村居领用收据时,先由代理中心统一登记编号,使用完毕后,经核实无误的,换领新的收款收据,以此规避收款不入账、坐收坐支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对村居支出报销单据提出规范性要求。针对农村会计的业务特点,200元以下难以取得发票的开支不强求发票入账,可以用普通收据入账,但2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用税务发票入账,其中超过1000元的需用机打发票入账。这样做既规范了单据,又保证了支出事项的真实性。
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每报销一张单据,必须要求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由村居负责人确认签字。每月25日,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对所有单据进行民主理财,审核单据的开支事项是否合理合法,开支内容是否有理有据,达到要求的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不合格的退还责任人自负。
四是实行开支审批制,要求一事一批。审批单由代理中心主任与镇街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的支出项目方可组织实施,其中超过5000元的大额开支要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手续。
五是规范凭证编制。在编制记账凭证时,要求一张单据一个记账凭证,只有内容相似或相近的支出单据方可合并编制记账凭证。这样在记账后,账簿更加清晰明了。
六是规范科目运用。实现收入时,按收入性质记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支出类则分清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的区别。属于代收代付的通过“应收款”“应付款”科目核算。
七是督促及时结账。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养成当月支出当月报销的习惯。涉及工程建设的,在项目完工一个月内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取得报销发票,纳入账内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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