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主粮作物等完全成本(补充)保险和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重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在产粮大县实施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以及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在非产粮大县实施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政策。针对适用多种保险产品的同一主粮作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农业生产风险保障需求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通知》还要求,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重点向产粮大县、乡村振兴帮扶县,以及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其中:产粮大县承担保费比例为10%,对属于产粮大县中的乡村振兴帮扶县承担保费比例再降5个百分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保费比例为15%,对脱贫户、监测户作为投保主体的,其自缴保费比例再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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