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对深圳市集体企业的核心要素交易加以规范,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全流程、全覆盖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近年来,在推动科创产业发展、缓解创投募资难题,以及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等多方需求合力之下,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试水股权投资。
《指导意见》共6章,包括适用范围、要素交易、职责体系、交易程序、争议处理及其他事项等内容。考虑深圳市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已有城市化成果,意见所适用的集体企业范围包括: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三条规定设立的股份合作公司及其所属全资企业、绝对控股企业,以及2家以上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全资企业、绝对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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