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能力对于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近期,笔者回到家乡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形式了解当地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并对其财务管理活动提出了一些建议对策,以期为当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些思路。
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问卷分析及实地走访,笔者发现当地合作社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融资渠道单一。大部分合作社依靠自有资金筹集,依靠民间贷款和政府出资的情况较少。这意味着合作社在融资方面的选择非常有限。尽管有超过70%的合作社曾获得过政府的资金扶持,但其中仍有部分合作社在分配这些资金时出现问题,没有将资金准确分配到每位成员的账户。
财务代理记账不规范。经过实地调查,笔者发现合作社在委托外部会计中介机构进行财务代理记账时,所选用的会计系统实际上是针对小企业的会计系统,而并非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计的会计系统。这一选择的背后,主要是经济考量:中介机构所使用的小企业会计系统是免费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用的会计系统则需要付费。若中介机构转而选择使用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付费会计系统,无疑会增加其代理记账的成本。
合作社运营缺乏专业性财务人才。从问卷的调查结果来看,虽然大多数合作社已经建立了会计核算机构,但实际的财务核算管理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其中大部分合作社选择委托外部会计机构进行核算,而只有很少一部分有内部的专业会计团队。虽然每家合作社都至少有一名财务人员,但其中有部分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并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没有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也不经常参加财务培训,增加了会计错误和管理风险。
合作社盈余分配没有兼顾交易量。从盈余返还的分配模式来看,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倾向于基于入股的股金来决定分配比例,而很少将成员的交易量纳入考虑范围。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忽略了那些在交易量方面为合作社作出较大贡献的成员。盈余的分配策略对于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和健康运营至关重要。如果成员普遍认为他们的贡献与所获得的回报不匹配,这可能导致他们对合作社的信任和合作意愿降低,从而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不稳定性风险。
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对策
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新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对合作社的会计人员和委托代理记账公司有了新要求,合作社管理人员务必要求相关财务人员学习新制度,依法规范财务核算。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财务审批、会计记录、资产保护、风险管理等方面,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合理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盈余分配对于一个合作社能否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点,能直接影响合作社成员的生产积极性。针对当地合作社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政策,笔者认为,可以这样进行盈余分配,按照1︰1︰8的比例进行分红(纯收益中10%的资金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防控风险等,10%的资金用于奖励为合作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其余80%的资金按交易额、出资额进行分红),确保实现合作社增收和群众致富“双赢”。
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主要按照交易量进行返还,这既符合合作社的本质,同时也能满足成员的需求,有效促进了生产。为了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营,并保持交易的稳定性,常常需要与生产者达成交易量的预订协议。如果实际交易量低于预定交易量,成员就需要补交股金,反之则不需要。这一方式有助于激励成员积极参与生产活动,确保他们的投入与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保持一致。这样,合作社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实现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生产。这一机制符合合作社的运营原则,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通过延长产业链扩大业务范围。合作社的资金主要依靠成员筹集,并不能满足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如果站在合作社角度进行资金筹集规划,那么加强内部融资能力是首要选择。因此,合作社可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借助龙头企业的力量,实现资产的更高效利用。此外,合作社也要加强与这些农业龙头企业的协同合作,进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为了进一步巩固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关系,合作社可探索技术合作、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等多种合作方式,从而确保现有资产得到充分利用。这种合作不仅增强了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还可为其内部融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在与龙头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合作社还要注重加强自身发展,确保在长期合作中双方能够共同受益并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新疆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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