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付工资,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付给管理人员、固定员工等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社会保险费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工资核算的方法一般有三种,现举例说明。假设甲村管理人员工资为每月1万元,均用银行存款发放。
一、两种常见错误账务处理
第一种方法,工资发了才记账,不发不记,没有发放的月份并不计提应付工资。
分析:这种核算方法不核算应付工资,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也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的规定,会计的反映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是错误的。
第二种方法,工资当月发放的月份不计提应付工资,没有发放的月份才计提应付工资。
分析:这种核算方法比第一种核算方法更进一步,但工资当月发放的月份并不计提应付工资,也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的规定,也是错误的。
另外,若采用这种核算方法,当查找某一会计期间的实发工资时还得从本期间“应付工资”和“管理费用”两个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较为麻烦。
二、正确账务处理浅析
第三种方法,不论当月工资是否发放,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均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1. 现假设甲村元月工资当月发放,发放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工资1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
元月底,计提当月(元月)应付工资,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10 000
贷:应付工资10 000
2. 现假设甲村元月工资没有发放,则元月底只计提应付工资,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10 000
贷:应付工资—元月工资10 000
2月份,甲村连同元月2月工资一起发放,则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工资
—元月工资10 000
—2月工资1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2月底,计提本月(2月)应付工资,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10 000
贷:应付工资—2月工资10 000
分析:第三种核算方法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的规定。采用这种核算方法,当查找某一会计期间的实发工资时,则只需根据本期间“应付工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汇总填列,比较简单。另外,实际上每个村每个月发放的工资都是应付工资,都是根据考勤情况而应付的。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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