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不少地方开展了村庄优化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给农村财务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如何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在农村财务管理上积极作为。笔者以山东省某一乡镇为例,探讨村庄优化调整后给村级财务管理带来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发展建议。
一、基本情况
由于该镇在全市承担村庄优化调整试点工作,在全市提前一步组织实施。
(一)村庄优化调整。2020年,该镇开始推进和实施村庄优化调整工作,全镇48个行政村撤销后,优化调整合并设立为9个行政新村,每一个新村包括4至6个自然村。原48个行政村成为新村的自然村,每一个自然村保留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账套分开剥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财务实行分账管理。原48个村民委员会账目全部移交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依法代表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9个新村设立村民委员会账,拥有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公益性资产使用权。
(三)各自运行管理。第一,职责分开运行管理。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分开运行。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新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新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上级《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开展相关工作。第二,账务分开运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实行分账管理。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执行“四议三审两公开”机制,并报镇党委、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经营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独立核算。新村村民委员会单独设立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新村组织运转经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新村组织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监督,从严把关审核,确保资金依法合规、安全有效使用。第三,资产分管运行管理。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包括资源型、经营性、非经营性(含集体公益性资产)等资产所有权,所有集体资产登记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新村村民委员会因工作需要,拥有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公益性资产使用权,并承担管护职责。第四,议事决策分开运行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作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实施民主议事决策。新村村民委员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由村民(代表)会议实施民主议事决策。第五,选举分开运行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由本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根据需要设立、推选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新村村民委员会依据《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选举产生。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步换届。
二、存在的问题
村庄优化调整实施以来,财务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一)村级“三资”不融合。新村和自然村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不融合。目前的村庄优化调整,只是形式上的优化调整,原48个行政村变为自然村后,各个村的资金、资产、资源仍是各个村的,与新村没有关系,还没有走到村级“三资”大融合的地步,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村庄优化调整。新村和自然村的财务是独立分开各自运行的,是平行的关系,财务上没有行政村与自然村的隶属关系。新村只设置了村民委员会账,只是管理新的公共管理事务经费,拥有少量的资金和资产,没有资源部分,没有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联合社,财务基本上不与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生业务往来。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仅是管理本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该镇村庄在优化调整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各项工作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农村财务工作也是逐渐探索尝试,没有完全跟上村庄优化调整工作需求的步伐,一些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管理还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比如村级重大物资集中采购的问题、重大工程建设的投招标问题、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用问题等,需要快步跟上农村发展的需要。
(三)财务信息化建设滞后。该镇在全市仍是农村镇,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村庄经济底子薄弱,若让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全部进行信息化管理,则需要更多的资金。因此,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无法得到保障。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村庄优化调整后,市镇村三级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完善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加大新村“三资”大融合的研究,符合条件的,可探索和尝试资产和资源的重新调整分配、集体股权继承、股权激励等。
(二)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综合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改变以往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内容培训的形式,采取分人员层次、分时间阶段、分授课内容,针对性更强、靶向性更准、质量性更高的农村财务培训形式,与传统的培训互为补充,精准施教。
(三)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建立独立、权威的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镇农经中心与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机构分离,农经中心负责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农村财务委托中心负责农村财务代理记账,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代理记账。上级业务部门加强业务监管力度,审计机关加强村居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审计,镇农经中心强化一线财务监督管理,多方发力,共同努力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在农村重大物资采购、重大工程建设、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建设上加大力度,以此推进农村财务在阳光下健康运行,让村庄优化调整走得更快、更好。
(作者单位:山东省龙口市兰高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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