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管理推动经营主体规范运营
时间:2024-03-22 15:45:09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韩志国 韩楠楠 邵艳艳 字号:【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围绕夯实基础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培育提升工作,初步探索出一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规范、提升的有效途径。

  一、抓制度建设,夯实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升基础

  (一)建立了区镇两级信息台账。自2018年以来,即墨区指导镇街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了区、镇(街)两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备案和更新上报工作。镇街经管中心每月根据当地登记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增减信息,更新登记“信息台账”,每半年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一次变动情况;区级信息台账专管员则根据镇街报送的备案变动信息,及时登记台账,达到区、镇(街)两级同步增减,为培育工作提供详细的数据资料。

  (二)完善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项记录”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生产记录”(以下简称:“三项记录”),是衡量一个经营主体是否规范的基础性条件。通过考查“三项记录”建立情况和执行效果,可以将现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科学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帮扶、重点提高,最终达到整体质量提升。自2019年以来,在指导示范社、示范场申报时,即墨区要求镇街首先进行“三项记录”认定,其中,示范社需审查指标33项,示范场需审查指标25项。只有“三项记录”认定合格者,才可以推荐。

  经过为期三年的试验和总结,即墨区于2022年5月出台了《即墨区示范经营主体“三项记录”编制规程》,就“三项记录”编制过程中涉及的“财务账簿建立”“原始单据收集”“记账凭证的编制与装订”“银行账户的开立与结算”“财务报表”,以及“生产记录”和“会议记录”编制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三)健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机构和辅导员队伍。2021年10月,即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了即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同时,要求各镇街按照“每个涉农镇街不少于5名,非涉农镇街不少于3名”的标准,充实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截至2022年年底,全区辅导员总数达到82人,其中,镇级辅导员78人,区级4人。

  二、抓项目实施,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

  (一)科学施治,规范实施中央财政扶持项目。一是提前做好项目论证。各项目申报经营主体需事先做好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提前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规模等,避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二是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管理服务。各镇街在项目推荐、实施和验收等环节,都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指导,随时掌握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期完工。三是注意与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引导经营主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规范管理,适时组织项目“回头看”活动。2021年10月至12月,全区对2016年至2020年承担实施的62个中央财政项目开展了“回头看”活动;2023年,对2021-2022年完成的14个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进行了“回头看”。通过“回头看”,提高了项目实施主体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管护的自觉性,增强了镇街业务主管部门强化项目管理的主动性,探索形成了财政项目规范化管理的新机制,达到了“申报档案”“财务记录”与“实物资产”三相符的目标。实践证明,注意加强项目后续管控,不仅对“老项目”具有“提醒”作用,而且对“新项目”和计划申请项目的经营主体,也同样具有“警醒”效果。

  (三)总结交流,为来年工作提质增效打好基础。2023年,即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理记账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研讨会,邀请参与项目实施的两家中介机构项目经理和业务骨干参加。研讨会通过现场实物查看、互相查找问题、面对面交流学习等形式,总结推广2022年度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由主管部门业务专家进行点评,并结合对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贯彻学习,明确指出下一步的操作要点和应注意问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服务方向,为今后项目持续、规范、高效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抓示范创建,发挥示范经营主体辐射带动作用

  自2019年以来,即墨区每年组织1次区级示范评定活动。评定活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供销合作社等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按照“主体申请、镇级初选推荐、区级评审、网上公示、发文公布”的操作程序,对镇街推荐的参评主体逐一进行“量化审查”和“实地考察”评审,择优选定。截至2023年年底,累计评定区级示范社82个,区级示范场83个。

  2021年,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规定“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资金 4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进一步激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积极性。

  2022年3-6月,即墨区根据国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要求,对2020年之前入选的165个示范经营主体进行了监测评估。以“三项记录”认定合格为基本标准,经过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媒体公示等环节,最终监测合格109个,不合格的56个。此项活动的规范开展,不仅较好地净化了原有示范经营主体队伍,而且对新入选的示范场、示范社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提醒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举报电话: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举报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